7日上午,一段“男子殴打扫地男童”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巨大关注。视频中,一小男孩正在街边扫地,突然一男子飞起一脚就把小男孩踢倒在地,并不断跳起来踩踏其身体,之后拿起一旁的扫帚暴打小男孩,扫帚打断了,男子又拿起撮箕打。期间路过市民对此不理不睬。一分钟后,一旁商店内冲出多人将男子制服。据了解,事发地位于延安市洛川县中心街,小男孩今年3岁。经检查,孩子颅骨骨折,但意识清醒,已送往西安接受治疗。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疑为精神病患者,正在西安做精神鉴定。(《新京报》5月7日)
这是一段不忍心再看第二遍的视频,不仅在于施暴过程之残忍至极,更在于被打者是一名毫无还手之力的3岁男童,且一切毫无缘由。人们的愤怒如潮水般蔓延开来,恨不能得而诛之,世间怎会有如此人渣。
从目前的消息来看,肇事男子并非与男童父母有仇,而很可能是一名精神病患者,一切因病发后的疯狂所导致。这一消息,无形中印证了人们内心的某种判断——我就说这不是个正常人吧,“没人性”因此而解释得通。然而,不可回避的另一个尴尬出现了:没人性的只是这位精神病人吗?那些路过的旁观者也是因精神病而丧失人性?为什么没有一个人上前劝阻,甚至连起码的询问和报警都不去做?这样的“病人”还有多少?
这与几年前发生在佛山的“小悦悦事件”何其相似,麻木、冷漠的旁观者,其实一直没有走远,就在你我身边。眼看有人遭遇暴力和危险却无动于衷,这样的情状可能并非个例,寄希望于多数危机时刻都能够感受到陌生人的温暖,也许并不现实。这,恐怕就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素质也好,道德也罢,陌生人社会里的国人还有些无所适从,重建底线与价值迫在眉睫,且任重而道远。
在道德还没有跟上时,法律不应袖手旁观。法国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就有“怠于给予救助罪”:“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美国有部分州的法律规定: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这些都是有益的参考。
精神病人作案,也许个体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但社会反思不应因此而终止——为什么作案前没人关注他们?如同近年来出现的多起精神病人刺死儿童事件一样,我国对精神病人的管制和关爱太过宽松,在许多具有明显社会危害的重度精神病人身上,这一点的教训已经足够深刻。世界各国的经验已经证明,居家治疗为主和报销部分费用的做法远远不够,纵容下的风险最后要全社会来埋单,儿童又因自身弱小而成为重灾区。
人们常说,偶然是必然的交集。这起偶然的极端事件背后,也有太多需要反思与改正的必然。精神病发作也许很难避免,但如何让事件不至失控,如何让危害及时止损,我们能做而未做的还有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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