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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举报”也应尽职调查

(2014-09-24 16:47:55)

    近期,一组关于江西省吉安市委书记王萍佩戴大量手表、首饰的网帖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涉事书记随后回应称,自己有能力买、经得起查。23日,吉安市对此回应称,经查,网帖系吉安市峡江县涉嫌受贿、正在由检察机关查处的原县长涂建忠的家属所为,属恶意诽谤中伤,以达到向地方领导及检察机关施压、干扰司法调查和司法公正的目的。(《新京报》9月24日)

    似曾相识的回应,不知今后的走势是否相似。正在受审的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此前被媒体人罗昌平在微博实名举报时,其单位新闻发言人也第一时间跳出来反戈一击:纯属污蔑造谣,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如今来看,其被《人民日报》诟病的理由也许仍未过时:“新闻发言人本是公职,怎会沦为‘家奴’,为个人背书?”

    举报官员涉嫌腐败,本是公民权利,纪检部门理应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回应舆论关切,而不是以保护官员权利为第一要务,倒查举报人的背后动机。一心为公当然最好,即使是举报人因个人恩怨的鱼死网破之举,纪检部门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调查。事实上,举报是否恶意,同样需要深入调查,而不能由动机倒推,倘若涉事官员确实涉嫌腐败,诽谤中伤就完全不成立,反倒因恶意的动机做了件好事。在被举报人都表示“经得起查”的当下,国家机关有什么权力和理由为其个人担保呢?倘若举报市委书记就可以向地方领导和检察机关施压,干扰司法公正,有关部门也太脆弱、太没有原则了。

    从周久耕、杨达才到刘铁男,网络反腐的诸多成果已经证明,负责日常反腐与防腐的纪检部门没理由如此自信,反倒是网友提供的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线索(香烟、微笑),都极具价值。由此可见,查实举报内容的真伪,理当是有关部门的第一要务,涉及腐败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如果证明确实是子虚乌有的恶意诽谤,被诽谤人不仅因此正名,而且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根本轮不到公权机关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为领导冲锋在前,调查、删帖、抓人。

    谁举报不重要,甚至应当保护举报人的信息,以避免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面对网络时代的反腐举报,有关部门需要端正执政为民、权力敬畏权利的态度,明晰权责界限,真正保障公民的监督权,而不是沦为替领导监督异己的家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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