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大运会安全,深圳警方开展的“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已于4月10日结束,行动效果显著。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介绍,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他表示,这几类人员包括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者、涉嫌吸毒者、涉嫌卖淫失足妇女、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等。(中国日报网4月11日)
如果没有正当职业,如果生活规律异常,那么你危险了!在警方开展的专项行动中,你可能被定义为“高危人员”,从而被赶出深圳。就是这样,你也许想不到,就因为世界各地的大学生们要来参加一场运动会,你就失去了在自己国家自由居住喝迁徙的权利,谁让你上不了台面?
有关部门已经习惯了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只要是有外宾参加的大型活动,为了突出良好的城市风貌,进而产生积极的国际影响,便不惜“打肿脸充胖子”,粉饰出一个理想的社会。只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内涵被窄化了——城市也许只让看起来体面的人生活更美好。
没有人问一句,这是谁的城市?这是每一个人的城市,既包括本地户籍地居民,也包括纳税的外来人口;既包括有权有钱的利益阶层,也包括吃低保的、摆小摊的低收入群体;既包括受过良好教育的海归、博士,也包括行踪可疑、昼伏夜出的无业游民,甚至是有刑事犯罪前科的人和精神病人。它属于每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公民,任何人无权剥夺其生存的权利,即便他看起来如此可疑——可疑不等于犯罪,即使是进入司法层面,也应遵循无罪推定原则。
我们丝毫不怀疑,将这些人群全部赶出城市,可以有效降低当地的犯罪率,可这并不能说明这种做法具有合理性。预防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努力,而不是将低素质人群一赶了之,正如提高升学率不能将差等生直接开除一样。他们,是我们的一部分,任何戴有色眼镜、预设立场和有罪推定的歧视性做法都是错误的,恰恰需要的是政府进行反方向的引导和提倡,而不是公权滥用,带一个坏头。
此时此刻,这8万余名“高危人员”不知身在何处,但如果各地纷纷效仿深圳的做法,他们又将去往何处?只怕,他们的危险程度将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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