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部长透露,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同比增加70%,实际土地出让面积42.8万公顷,同比增加105%。尽管专家多次呼吁改革土地财政模式,却看不到任何实质性的变化。而万亿土地财政收入属于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去向却不透明。(西部网1月13日)
高房价的两端,冰火两重天。连骂带吓唬了一年,房价依然坚挺,年底甚至乍现小阳春,事实再一次羞辱了看空房价者;那一边,土地出让金屡创新高,量价齐升的局面好不喜人。只是,这钱属于政府看不见的奖金,你管不着。
年关岁末,吵嚷最凶的就是物业税,连多少平方米开征、税率多少都说得有模有样,就是不提土地出让金的事。按理来说,物业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可中国的土地属于国有,购房人只不过拥有了70年的使用权而已,你能让已经一次性支付过房租的租客再缴税吗?众所周知,房产增值主要体现在土地上,而绝不是不断贬值的钢筋水泥上,如果土地出让金照旧收取,同时再让购房人承担物业税,岂不是双重负担、重复征收?
唯一一种解释,就是唯目的论的说法——打压房价。然而,在法理不通的前提下,新增的税收显然已经沦为变相的罚款。要打板子也可以,找出推高房价的真凶来。从宏观层面来看,货币超发引发的通货膨胀使货币贬值,民众迫切需要投资以求财富保值,房地产无疑是投资渠道匮乏之下的最优选择;其次,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高度依赖,大拆大建之下直接推高了地价成本,成为了房价高企的幕后推手。放着大鱼不抓,像火灾后修理几个无证焊工那样欺负买房人算什么真本事?
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有的地方占比甚至高达一半以上。城市要发展,当然不能没有钱,由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地方分成比例过低,“卖地”无疑是地方创收的最优选择。然而,一旦地方政府成为具有盈利冲动的经营主体,公权滥用和利益寻租便不可避免,在政绩观的趋势下,寅吃卯粮、竭泽而渔,一旦房价下跌,便会带不可挽回的灾难。
因此,若想对房地产市场痛下杀手,土地财政的问题不可回避,紧盯着购房人那点儿税收,显然是治标不治本。比此更为紧迫的,是要将土地财政收入纳入预算,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支出情况,接受人大和民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多的钱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廉租住房保障建设,逐步减轻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循序渐进地改革当前的房地产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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