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法治成为信仰
(2009-10-16 1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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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提出这一论断。我们相信,活动绝不仅仅是普法,法治精神的培养更是题中应有之义。
在孩子心里,多半“看山是山,看水是水”,仿佛置身好坏截然对立的二元世界。对好的印象可能来自老师父母的教育,对坏最直观的印象就是游戏了。因此,作虚拟世界里惩恶扬善、无所不能的英雄最令孩子们神往。可世界不是这样的,都说学生单纯,单纯得只要一搭眼就能看出来;都说学生没有社会经验,幼稚得必然要碰壁,其实都是一个意思:社会是复杂的,似乎复杂得一切都不能相信。
如果说社会是一个大熔炉,那么法庭就是社会的万花筒。把孩子们带到法庭上旁听,就是为了让他们了解现实社会中的一个个看不到的“意外”,近距离接触人世的悲欢离合,从而引起自觉地思索。没错,现实没有理想中那么美好,道德评判也代替不了法律裁决。
其实,比法律更重要的是法治信仰,是公民对法律的信服与崇拜。也就是说,不论有多少法律知识,只要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就会自觉地求助法律,并相信其能够主持公平和正义。一句话,即使什么都不敢相信,也要相信法律的权威。要做到这一切,绝不是喊喊“依法治国”口号就能办到的。
法律得到普遍服从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来自国家的强制,二是出于公众对法律信仰的自觉服从,而后者无疑是实现的主导因素。中国具有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历史,虽然我们也曾创造了灿烂的文明,但都是以封建皇权和等级特权为基础的,并没有权力制约、权利保障和自由平等的诉求。因此,法治信仰缺乏历史和文化传统。
从野蛮强拆到“最牛钉子户”,从层层上访到雇凶杀人,当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想到的是靠权力、关系和金钱摆平,或者依靠钻汽车、上塔吊等极端方式将个人诉求转化为社会事件,以求通过引起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的重视来解决问题。这是当前不得不面对的现实,而司法体制不完善、求助法律成本过高甚至徇私枉法、以权压法、执法不严等现象的存在,正是构成这一现实的现实。
然而,就像我们不会因特定阶段市场经济可能导致贫富差距过大就否定它的存在价值一样,面对社会转型期司法状态不够令人满意的现实,我们同样不能放弃对法治信仰的追求。现代文明的特点就是法治代替人治,充分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所以法治应当也必须成为超越金钱权力和个人意志的最高信仰。
法律关乎公平正义。从小培养孩子对法治的认同感和归依感,是社会的责任与远见。(见报于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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