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文或称点字、凸字,是专为盲人设计、靠触觉感知的文字。透过点字板、点字机、点字打印机等在特殊的纸张上制作出不同组合的凸点而组成,一般每一个方块的点字是由6个圆点组成,盲人就是靠触摸这些盲点来读书的。它是由法国盲人路易·布莱尔于1824年创造的,故国际上通称盲文为“布莱尔(Braille)”。由西方传教士在1874年传入我国。
按国际惯例,世界各国对“盲人读物”都采用优惠政策。1952年,万国邮联布鲁塞尔会议上通过了“盲人邮件盖戳邮资免除”的决议,1957年又达成允许任何一国盲人免费使用邮件寄递服务的协议。我国的盲人读物邮件业务始于1958年,1988年我国邮电部发出了《“盲人读物”邮件实行免费寄递》(1988邮部字540号)规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对盲人读物平常邮件实行免费寄递。要求按挂号寄递时,应交付挂号费;要求按航空寄递时,应交付航空费,资费标准同信函,但要在邮件封面上粘贴“盲人读物”标签。根据2000年《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对的定义:盲人所用凸出点痕的书籍、刊物、信函和文件都可以作盲人读物寄递,但不包括盲人使用的特种纸张。用户交寄盲人读物,须经收寄人员验视内件并确认符合盲人读物准寄范围后,再交由用户妥善平直包装。盲人读物邮件的最大重量、尺寸限度同印刷品邮件,最小尺寸限度同信函。盲人读物邮件封面上应加盖“盲人读物(cecogramme)”戳记以区别于其他邮件,信函型的按信函处理,印刷品型的按印刷品处理。
在4月20日《网络生活》邮票发行之时,恰巧郑州和北京的两位好友分别寄来了盖有“盲人读物”戳记及盖有《网络生活》邮票发行纪念戳的封,其中郑州的封上还有盲文的凹凸字符。在此,向刘满祥、吕仙虎二位好友表示衷心地感谢!
当我把这两件盖有“盲人读物”戳记的首日封发到微博上后,没想到引起一场不小的讨论,微薄的阅读量达到了2.5万次以上。归纳了一下,大家讨论的问题集中为三点:一是盲人读物的含义及邮寄时的规定;二是封上有盲文能当作“盲人读物”寄出吗?三是对封上的戳记看法及怎样利用。
对第一点,因为有明确规定,所以大家基本上都有共识;但也认为,由于目前这种情况遇到的比较少,很多的邮政人员确实对此项业务不熟悉,遇到时不知怎样处理,有时即使不是真的盲人读物没有认真验视也当作真的放行了。
对第二点,有人指出:“‘盲人读物’四个字不是纪念戳,不能用集邮品功能定位”、“盲人读物指的是内件是盲人阅读的书刊、盲人有声读物等,不是信封面上的”、“要是真是盲人收到的呢,所以封上面有盲文是对的”,还有人准备“觉得可以打擦边球,比如明信片上扎盲文”试一试,呵呵,争鸣的挺厉害。
对第三点的讨论就比较热闹了。有人问:“邮件上的纪念邮戳否可作为邮集的有效信息?”,一种观点认为:“纪念戳在这封上就是萝卜章,无效信息,只有销票,纪念戳才有效”,也有人认为“封上纪念戳的内容可以作为有效信息,但仅限于戳的本身内容”、“如果展示整个封的话,日戳、盲人读物副戳、纪念戳,对专题邮集而言认为都是有效素材”、“在专题中纪念戳的素材仅限于纪念戳的内容,而与副戳无关;但有这么一个副戳也确实增加了一点可看之处”、“即便此封没有盖纪念戳,副戳也是有效素材”、“副戳可以用到‘残障’、‘眼睛’、‘邮政业务’或‘免资邮品’等专题。但,此时纪念戳不起任何作用”、“两者不能并列使用其素材”等等观点。我的看法是:“在专题使中还是可以拓展的,比如解释为‘盲人也可以通过网络与外部世界进行沟通(学习)’,这样两者就能充分有机结合了”。
不知大家对这种盖有“盲人读物”戳记的实寄封有何见解?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