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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邮政对此该做何解释?

(2012-03-08 13: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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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封片戳票

邮政对此该做何解释呢?

                                            濠梁居士

[转载]邮政对此该做何解释?

    前段时间,曾看到邮友发博文报道,说是国家邮总发布了新规定,即贺年(有奖)明信片中奖后,兑奖号码部分一经剪下,此片则不能再作为邮资片使用(意味着该片属于“残片”已销资)。很多邮友对此困惑不解,更多的是对这一霸王条款感到气愤。本居士认为,如果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邮总将败诉无疑。不过,中国的集邮者具有世界一流的“忍辱负重、顾全大局”的精神,何况自己手中又能有几枚中奖的贺年(有奖)空白明信片呢?大可不必为这一点小小的权益去“惹事”。但此类事情一旦失控并任其延伸,就会让邮人感到“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今年3月5日,我收到“帅虎邮缘”博主寄赠的10枚门券。欣赏门券之余,我又细观信封,发现某些令人不解之处,在此说一说,和诸位来个“疑义相与析”。

    “帅虎”先生为确保我能够收到他所寄的门券,采取了挂号邮寄。使用的信封是今年的贺年(有奖)邮资贺卡封,该封邮资图的邮资为2.40元。按照正常国内挂号邮资(重量在20克以内)是4.20元,由于“帅虎”先生担心门券折损,使用一枚折叠式贺卡将门券夹在中间,然后放入封内,这样就造成了超重,需要增加邮资(见上图,信封上被用圆珠笔标上6.60)。

    按道理,这6.60元的邮资应首先减去邮资封自带的2.40元,由交寄者补资4.20元即可。然而,邮政营业人员对封上的邮资图视而不见,不作销资处理,而是在邮资封的左下角加盖“机盖戳”,收取6.60元的邮资。我对此感到不解,但又唯恐邮资计算有误,便前往本地邮政大厅核实,被告知:“重量52克,国内挂号应付邮资6.60元”,证实了贺年封上面的2.40元邮资打了水漂

    今年的中奖号码早已公布了,这枚贺年(有奖)贺卡邮资封的号码没有中奖,既不是剪下号码的“残封”,更不是“残片”。那么,这上面的邮资还有效吗?为什么不销资、不纳入邮寄资费?请问邮政对此又作何解释呢?


[转载]邮政对此该做何解释?
信封左下角的邮资戳盖倒了,本人将其颠倒过来放大,这样可以看得更仔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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