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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于1993年2月25日。根据《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等。基金会下设有办公室等部门,具体负责对外联络、资金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服务等日常工作。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公民、法人和期货组织的捐赠;海外华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外国友好团体和个人捐赠;政府资助等。
为答谢社会各界人士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关爱,2000年1月18日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市邮政局共同发行《见义勇为纪念明信片》每套8张,用动物卡通形式,以8种见义勇为典型事例为题材,用以宣传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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