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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性宣传行为,3.15!

(2009-03-16 08:00:00)
标签:

杂谈

 

    假货、侵权本是不应该出来的,假货、侵权信息的公布本应该是随时的,监管本应该是长期的,但!每一年的3.15,老百姓都会知道一些假货信息,知道一些侵权内幕,都会有顿悟的感觉,以后是反观,自己买过假货或某人被侵权了,再就只有唏嘘了。而假货或对消费者的侵权却依然的在这一年里推陈出新,就又积累了一年的消息,在新的一个3.15搞台晚会公布,大家的眼球再一次被吸引,再一次唏嘘!确实不错,消费者的晚会,让你消费时间和情感的晚会,比春晚的娱乐性差一点而已,但震撼却强上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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