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寒假的一天,沈阳一个叫申璧函的小学生补习结束和妈妈步行回家时,路过一个小区捡了一个布袋,打开后里面都是现金。小男孩立马把妈妈喊到跟前,说:“妈妈这里面都是钱!”
妈妈一看布袋子里面真的是钱,数量还很多。她向四周望去,一个人都没有,失主不在附近。申璧函想到老师曾经教导过:捡到钱包一定要交给警察叔叔,做一个拾金不昧的好孩子。他和妈妈商量,在这里等失主,不能把钱袋子放在这里走开,以防被别人捡去。
母子俩拿着装有这么多钱的布袋子站在路边很危险,妈妈立马把孩子的爸爸叫来,爸爸来后一家三人在原地等失主,却始终不见。孩子的妈妈又把孩子的舅舅找来了,四个人一起等失主。天气太冷,三个大人一商量,让妈妈带着申璧函先回家。孩子的爸爸和舅舅立刻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将申璧函的爸爸和舅舅及现金带到派出所,一查26万元,民警也有些傻眼了。
民警想调取孩子捡钱地方的监控,捡钱处正巧是监控的死角。警察根据每沓现金上面捆钱的纸条上银行人员的名戳,找到了办理这款巨款的银行工作人员。银行调出了当天的监控,确认了丢钱的人。警察打过去电话后,失主却说:“我今天只在银行取了2万块钱,对多出来的24万元我不要。”
警察向丢钱的男子所在社区调查后,才发现他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多年,与人交流很困难。民警找到男子的父母,才知道这是一笔拆迁补偿款。男子取钱后犯病了,对自己丢失钱的事情记不清,说不明。丢钱男子的父母到派出所将丢失的巨款领了回去,夫妻二人老泪纵横,说了很多感谢的话。
申璧函开学后的第二天,在学校的升旗仪式上,派出所所长为申璧函颁发了一个荣誉奖杯,对他拾金不昧的行为予以表彰。3月5日,有关机构为申璧函颁发了“正能量特别奖”,并发给奖金1
万元,鼓励他能保持拾金不昧的好品质。爸爸和妈妈决定把这笔钱存在孩子的个人账户上,等他长大使用。
申璧函的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家庭不富裕,但他们时常跟孩子说“人穷志不穷,不要干让自己后悔的事情,不要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26万元,对一个清贫家庭有着巨大的诱惑力,但申璧函的父母和舅舅及孩子并不眼红,他们作出了令人敬佩的选择,可见他们的家风多严谨!
事后,有记者询问申璧函:“你觉得钱在生活中是很重要的东西吗?”
申璧函想了一会儿,说:“钱在生活里很重要,但钱跟人的健康、荣誉、品格相比,它逊色一些。”
这孩子,回答得多好。从小看大,此子长大必有成就。
看了这个故事,笔者想起一件自己经历的事情。
那是1980年,笔者在吉林省浑江市三岔子镇的父母家里过春节。有一天,笔者去百货商店买东西,二楼排队交钱的人很多,笔者站在排队的人当中,打开手里的书边排队边看书。
突然,笔者感觉身后似乎有人拉我的衣服,我转身低头一看,一个小姑娘正用小手拉着我的衣角,她的另一只手拿着一张10元的人民币递向我,说:“叔叔,这是你掉的。”
小女孩只有五六岁,穿着花衣服,头上系着两个蝴蝶花结,小脸红红的,眼睛亮亮的。
笔者低下身子,接过钱,把她抱在怀里,在她的脸颊上轻轻贴了一下,说:“小朋友,谢谢你,你做得真棒!”
小姑娘清脆地说:“不用谢。”说完,她张开两只小手,向旁边站着的一位男子跑去,边跑边喊:“爸爸!”
我看到了这一情景,非常感动。便抱起双拳,对那位男子说:“大哥,好家风,值得学习!”
那位男子笑了笑,摆摆手,领着孩子离开了。那位男子领着孩子走开后,我看着手中的10元钱,心里有很多感慨。我一个月的工资才48元,如果丢失这10元钱,这个月的生活水平会受影响的。出了这件事情之后,我再也不用后裤兜放钱了。
小时候有一首儿歌《我在马路上捡到一分钱》,对我们那一代人影响很大。歌曲唱道:“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我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接过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说了声音:叔叔,再见!”
正是受到这种拾金不昧的道德教育,那时候很多小学生捡到东西后都会主动交给老师或者交给警察,几乎没有人会把拾到的别人东西留下来。
笔者之所以要写这篇文章,是因为刚刚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她问我:“陈律师,我二儿子昨天晚上乘出租车的时候,把价值5900元的手机落到车上了。经查询出租车里的视频,发现是一个50多岁的女子捡起来后把手机关闭了。我儿子报案后,派出所也找到了那位女子,但她始终不承认自己拾到了手机。现在派出所答复我们,这个女子拾手机不还,不属于刑事案件,建议我们去法院起诉那位女子。”
那位女子拾到别人落在车上的手机不肯还给人家,这种行为属于侵占他人的财物,应该无条件偿还。警察完全可以根据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让那位女子还回手机。不过,警察让失主起诉拾手机的女子到也符合法律规定,因为,那位女子拾到别人的东西不还,符合侵占他人财物获取不当得利的行为特征,失主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她返还手机。失主如果起诉了,拾手机的女子恐怕名誉会受到重大损失,这是不划算的。
金钱和财物确实是好东西,对人的生活影响很大。丢失东西的人会心理难受,并影响生活。拾到东西的人如果不还,就会伤害到丢失东西的人,这种行为实际就是缺德!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既给自己心理造成压力,又可能给自己的带来某种损失,甚至很可能就是祸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