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自杀丫鬟坏修行-和尚有罪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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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县官强盗财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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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有一云雾缭绕的双龙山常有佛光普照。双龙山下有一条通天河,两侧河岸山林茂盛,水清草青,景色异常美丽。通天河两岸是一片片黑土地,住在这里的人们勤劳耕作,除了给财主抗活的人家和一些佃农外,其他的人家都很富裕。
有一年,一个云游和尚来到此处,看到双龙山极有佛缘,便在此处化缘建起一座龙泉寺。这位云游和尚就成了寺里的住持方丈。
自打这里有了龙泉寺后,双龙山一带年年五谷丰登,人们纷纷到寺里进香。住持方丈待人和蔼,颇有神通,为人抽签解卦,无一不准。人们经常请大师到家里做法事,以求佛祖保佑。
双龙山下有一个黑龙庄,庄主刘黑龙原本是一个强盗。他带领的强盗被官军剿灭之后,便带着金银财富逃到这里,买了一片庄园,当了庄主。刘黑龙虽然不再当强盗了,但他财大气粗,在黑龙庄里是一个令人害怕的恶霸。
刘黑龙当强盗的时候后背受到箭伤,留下了疼痛的病根。每到阴天下雨或下雪的天气时,就会疼痛难忍。刘黑龙听说龙泉寺的大师佛法通天,不仅能为人们预测祸患福,还善治病。刘黑龙便安排管家到寺里请大师为自己看病。
龙泉寺的住持方丈年近50,法号禅明。这一天,他正准备出去给一农民刚刚去世的母亲做法事。刘黑龙的管家来到龙泉寺,对大和尚说:“我家主人有病,让你去给瞧瞧。”
方丈禅明单掌立起,说:“阿弥陀佛,老纳今无时间。”
管家三角眼一立,说:“大胆,你敢不去?小心我家主人拆了你的庙。”
禅明又道:“你回去吧,我不会给你家主人看病的。他的病是因作恶太多,佛祖也难治愈。”
管家回去向主人报告了禅明法师的话,刘黑龙气得眼睛都红了。过去在山寨里,他说一不二,现在虽然在庄里也是说一不二,但出了黑龙庄,自己就没有什么势力了。他想去把龙泉寺拆了,又怕惹起众怒。气得他不断摔砸东西,却也无可奈何。
满肚子坏主意的管家趴在刘黑龙的耳边,悄悄地说了几句话。刘黑龙立刻转怒为喜。他向管家说道:“你把丫鬟菊花找来。”
天色很晚了,龙泉寺的方丈禅明正在诵经,突然闻听耳边有嘤嘤哭声。他微睁双目,见一妙女跪在榻前,泣道:“大师,救奴。”
方丈急呼佛号:“阿弥陀佛!女施主请起,有事道来。”
丫鬟曰:“大师,主家命奴家服侍于您,请大师收下奴家。”
大和尚道:“不可,佛家无七情六欲,怎敢近色,汝速去也。”
丫鬟跪地哭泣:“大师如不救命,则奴家必死也。主上命道‘如大师拒收奴家,则必杀之。’大师,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大师乃佛门高僧,勿肯救命乎?”
大和尚急忙说:“不可,不可,吾已修行三十余载,眼见成佛,岂可坏之?汝快快去吧,报官求救。”
丫鬟菊花见和尚不肯救己,便扯开衣衫,掏出一把剪刀向自己胸膛刺去。大和尚一见不好,急忙上前救之,刚一用力,丫鬟菊花的衣服全部脱落,大和尚被裸女菊花抱住,难以自禁,便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
丫鬟菊花回报庄主刘黑龙,称自己已经完成让方丈主持破戒的任务,从而得以活命。刘黑龙听罢,笑道:“佛也,虚之。”然后,他亲自到县衙报案:“龙泉寺方丈佛门不净,污我派去上香的丫鬟菊花,请官府将其拿来治罪。”
官府将和尚抓到大堂,禅明面对丫鬟菊花的控告,承认自己坏了佛家的色戒。大和尚辩道:“太爷清明,容我道来。丫鬟菊花向我求告,以破戒救其命。小僧本未从命,怎奈丫鬟菊花要在佛堂自裁,我不得不救之。然丫鬟菊花自落衣衫,和尚我难以自持,故坏了佛戒。”
县太爷判道:“尔乃佛家,修行多年。却与丫鬟菊花有染,坏了佛法。夺尔之度碟,流放千里。”
官府又判丫鬟:“尔以色诱佛,乃为不道,判尔入构栏为妓,不得赎之。”
刘黑龙计谋得逞,继续作恶双龙山。百姓恨官府不公,惧刘黑龙之恶,只得另请高僧住持龙泉寺,龙泉寺香火依旧。
这是笔者设计的一个两难刑辩故事,和尚的两难恰恰是律师们在法庭上对驳时经常发生的事情,因为对立的双方都有自己的理论。
一讼师说:“财主为坏和尚之修行,命丫鬟引诱和尚。财主当罪,县官循私而未治其罪,不公。丫鬟菊花应知守女贞乃大德,其为己利而诱使方丈坏了修行,判其罪有理。大和尚本系佛家弟子,应遵佛法,其见色而不能自持,即坏丫鬟之贞,又坏佛法,应当罪之。”
另一讼师辩道:“修行之损对和尚本身无大碍,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为救丫鬟而坏己修行,当无罪。如和尚见死不救,则丫鬟必死,则和尚才可罪也。”
又一讼师辩道:“非也。和尚损己修行虽无大碍,但佛者以修行为本,毁修行舍身无异于死也。如对和尚不追责,和尚与死无异。如和尚不救丫鬟,杀丫鬟者乃财主,故罪非和尚而财主也。”
又有一方辩道:“非也非也,佛讲博爱,普度众生,乃佛之大道。如丫鬟因和尚不纳己而自杀,和尚见死不救非佛之宗旨,冷漠不救非佛之德也。如丫鬟自杀未救而死,乃佛之冷漠害之,也应由佛担责。因此,僧无罪。”
另一方又辩:“谬论也,佛无七情六欲,何来冷漠?君不见,救人反遭讹,佛虽向善,也无力脱困,故不能不救也。财主为坏他人之利,以杀命迫丫鬟诱佛,应担责。”
最后,一个讼师辩道:“丫鬟菊花被迫诱佛不成而自杀,佛如救则需牺牲修行。佛不肯坏修行,财主将以丫鬟未完成任务而杀之,财主必罪。如丫鬟自杀,佛未曾杀生,不应担责。冷漠不救,是否担罪,由公论定之。财主为毁佛之修行而命丫鬟献身坏贞,丫鬟如未成命而将其杀死,则财主应担责也。”
激烈的争论一直持续着,至今没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