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建筑设计规范间的矛盾与冲突
(2012-03-09 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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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防火规范建筑杂谈 |
分类: 实录 |
------对防火与居住建筑设计规范条文相互抵触问题的探讨
摘要:通过对防火与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相互冲突的五条条文的分析比较,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从而为设计者合理地运用现行规范,达到优质设计而服务。
关键词:规范、冲突、优先原则
建筑设计是一项复杂而综合的学科,每个项目的实施都涉及到消防、无障碍、节能、建筑专项设计等若干规范的综合运用。在此过程中,由于各规范编制的出发点、侧重点不一致,难免有各种规范相互矛盾与抵触之处。俗话说神仙打架,凡人遭殃,而规范打架,设计者则无所适从。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解决广大设计者的困惑并引起规范编制者的重视。
一、
相互冲突的规范很多,涉及面也很广,在此只是洞中窥豹般地对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影响较大的防火与居住建筑规范做一解剖。主要涉及的规范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施行日期:2006年12 月1 日。以下简称《建规》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以下简称《高规》
3、《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以下简称《住设规》
4、《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施行日期:2006年3月1日。以下简称《住建规》
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J 480-2005。施行日期:2006年2月1日。以下简称《宿舍规范》
二、
1、《住建规》9.8.1条“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高规》4.3.1条“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矛盾:高层住宅的消防车道不能形成环道时,是一边设置消防车道还是两边设置?
2、《住建规》9.4.3条3小条“住宅建筑中…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性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高规》5.3.3 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矛盾:住宅管道井是每层还是每隔2~3层进行封堵?
3、《住建规》9.4.3条4小条“住宅建筑中…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高规》6.2.5条“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矛盾:住宅建筑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内墙上能否开设电缆井和管道井的检查门?
4、《宿舍规范》4.5.2条“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
《建规》5.3.11条“…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 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
矛盾:宿舍属于居住建筑,那么三至六层的宿舍建筑是设封闭楼梯间还是开敞楼梯间?
5、《住设规》3.8.1条“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
《建规》5.3.14条及条文说明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民用建筑中疏散走道(包括单元式住宅户门内部的小走道)的最小宽度…”。
三、
规范的冲突与不严谨,造成设计的困惑与审查标准的不一致,不利于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那么,在现有规范充满矛盾性的情况下,怎样找到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式呢?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本人认为当遇到各规范打架的情况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站在规范制定者的角度,充分理解规范条文的本意,即制定本条文要达到什么目的,最后再来进行判断。这需要从规范的条文说明里去获得信息。
其次:普遍性规范应服从专业性规范。普遍性规范指大多数建筑都适用的规范,比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它们带有大众化的倾向,面面俱到。而专业性规范是单独为某一类建筑制定的规范,比如《住宅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它们更适合解决某类建筑的具体问题。
第三:先实施的规范服从后实施的规范。因为后实施的规范更能与时代相结合,更能修正先实施规范中的不足之处。
第四:规范试行本服从正式版本。试行本具有临时性、可变性,而正式版本则是最终的定论。
根据这样的原则,以上相互冲突的5个规范条文案例就有了较好的解决方式。
1、消防车道的问题:住宅和防火规范的条文说明都没有对这一问题作更进一步的阐释。根据专业规范优先,后实施规范优先的原则。可以认为若高层住宅没有消防环道,则可以在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管井封堵的问题:《住建规》要求层层封堵的目的是为有效阻止火灾通过管井的竖向蔓延(1)。而《高规》允许每隔2~3层封堵,主要是考虑到便于管子检修、更换(2)。现有技术条件下,住宅管井层层封堵并不影响管子的检修与更换。而阻止火灾的竖向蔓延,则是主要问题。因此,住宅建筑中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性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3、楼梯间前室内开门洞的问题:由于住宅建筑设计面积的控制相当严格,住宅设计方案很难避免不在住宅防烟楼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内开管道井门。依据《建规》7.4.3条,条文说明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如电缆井和管道井受条件限制需设置在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时,其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因此多层住宅建筑是允许在楼梯间前室内开设管道井门的。而《高规》6.2.5.1条,条文说明“第6.2.5.1款规定的目的在于提高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度,保障火灾时人员疏散的安全。如果要求不明确,会使与之相邻房间的门直接开向楼梯间或前室。一旦这样的房间起火成灾,就会造成楼梯间或前室的堵塞,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可以确定,管道井内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有人的,不会造成楼梯间或前室的堵塞,也不会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再根据专业规范优先,后实施规范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住宅建筑中管道井门可开设在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
4、三~六层的通廊式宿舍楼梯间的问题。根据宿舍规范4.5.2条,条文说明“宿舍楼梯的使用较为集中,其安全性要求较高,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有关宿舍楼梯的条文正在修订,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中对高层宿舍的楼梯没有专条论述,故在征得以上两规范编制组专家的同意后,本规范仍保留原有规范的条文作为宿舍建筑楼梯设计的依据。”也就是说《宿舍规范》在编制的时候《建规》GBJ 16也在修订中,这时编制组专家的意见是保留原有规范的条文作为宿舍建筑楼梯设计的依据。但是后来修订完成的《建规》编号已改为GB50016-2006,对老规范有了较大的改动。而《建规》编制组的专家们在明知道《宿舍规范》对七层以下宿舍可不作封闭楼梯间设计的情况下,仍然制定了超过2层的通廊式居住建筑的楼梯形式为封闭楼梯。说明防火意识的加强,依据先实施的规范服从后实施的规范的原则。可以确定,超过2层的通廊式宿舍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5、住宅户门内部的小走道疏散净宽的问题。防火规范是按能通过2股人流的宽度确定的(3)。而住宅则是强调过道要考虑搬运大家具的通过宽度。两者的出发点不同。但考虑到住宅套内疏散人数最多的位置是套内入口过道处,而这部分过道宽度已要求不宜小于1.2M(4),与防火规范不矛盾。而通往卧室、厨房的过道往往人员都很少,根本不存在2股人流长时间拥挤在过道的情况,过道的宽度主要还是考虑搬运家具为主。因而单元式住宅内通往卧室、厨房等房间过道的宽度可按《住设规》要求进行设计。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