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诗在中国诗歌发展史上的地位
梅玫
(概要)
一
古代的中国可说是一个诗的王国,这表现在:一、诗歌创作极为丰富;二、诗歌理论著述也极其丰富。但同欧洲相比,这两方面又有着明显的差异和不足的地方,这就是:一、中国诗歌创作长于短篇(在漫长的中国诗史上,长诗不过《离骚》、《孔雀东南飞》、《长恨歌》、《琵琶行》、《秦妇吟》等等而已),长于抒情(即使叙事诗也带有浓厚的抒情色彩),而短于长篇,短于叙事;二、中国诗歌的研究多表现为短小精悍的即兴随意的诗后(中国的诗话,真可谓汗牛充栋),而缺少系统严密的体大思精的诗歌理论与诗歌史。略具规模的,在诗歌理论方面,当推钟嵘的《诗品》,在诗歌史方面,要数刘勰的《文心雕龙》中的《明诗》篇与《时序》篇。
《时序》篇堪称为文学史,或竟可称之为文化史,思想史,然论诗部分特多,取其论诗部分与《明诗》篇合观,可算做一部“中国古代诗歌发展简史”。“简史”论诗,大体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列举代表作家的代表作品,从质(内容)与文(形式)两方面进行分析;二是论述诗人创作与社会的关系,指出“歌谣文理,与世推移”,“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三是按朝代划分段落,然后把段连成史,既指出每段诗歌的特点,又指出它与上下段的因革承传的关系。这几点,对后来诗史乃至文学史的编写,影响极大。特别是按朝代分段的体例,几乎为一切诗史、文学史的著作所采用。
撰写诗史,注重诗的内容与形式、诗人创作与社会现实、诗的发展阶段的前后因革承传等关系的研究,这当然是重要的;但窃以为这些分析似乎没有触及诗的发展的内在规律,没有揭示出诗之所以成为诗的根本所在,特别是把朝代兴亡作为诗的发展阶段的依据,更是不符合诗作为诗的自身发展规律的。
二
诗与散文、小说、戏剧的区别不在于反映作者客观内容、表现什么主观情思,而在于怎样反映,怎样表现。诗之所以区别于散文、小说、戏剧的,在于诗有诗的节律。
诗并不是一出现就有自己的节律的,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就没自己的节律。诗原是与乐与舞结合一起的,原是以乐、舞的节律为节律,是乐、舞的附庸。诗从附庸地位独立起来,找到自己的节律,经过漫长的道路,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诗与乐与舞相结合的阶段,是“诗与乐和舞”“三合一”的阶段。《吕氏春秋·古乐》说:
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极”。
《诗大序》说:
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上述资料证明,上古的诗是与乐、舞结合在一起的。那时乐还没有得到高度发展,诗是舞的附庸,是以舞的节律为节律的。这一阶段上起商朝(以有文字记载的诗歌算;如算口头创作,时间还要上推),下迄西周末。《诗经》中的《颂》诗即属于这一类作品。阮元在《揅经室一集》卷一的《释颂》中说:
“颂”之训为“美盛德”者,徐义也;“颂”之训为“形容”者,本义也。且“颂”字即“容”字也。……《风》《雅》但弦歌笙间,宾主及歌者皆不必因此而为舞容。惟三“颂”各章皆是舞容,故称为“颂”,若元以后戏曲,歌者舞者与乐器全动作也。《风》《雅》若南宋人之歌词弹词而已,不必鼓舞以应铿锵之节也。
阮元的颂诗即舞诗说,后为王国维氏、梁启超氏进一步论证,为后来的文学史界所普遍承认。这里要指出的是:诗的发展阶段不可能一刀切(如“五四”时期即提倡写新诗,可是到今天仍有不少人做旧体诗),《诗经》的编排也不一定十分严格,《颂》诗中有乐诗,《风》、《雅》中有舞诗、徒诗,这都是可能的,也是应该说清楚的。
第二阶段是诗与乐相结合的阶段,是诗与乐“二台一”的阶段。春秋战国时期,乐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成了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成了政治活动中的重要手段,于是许多学者、政治家、外交家都专门进修乐,甚至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并且产生了一批音乐家(如师旷)。到了汉代,中央还专门设立了“乐府”机构。乐在这里脱离了舞,得到了相等高度的发展。诗到春秋战国时步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即摆脱舞的“羁绊”,投入乐的“怀抱”,与乐结合,以乐的节律为自己的节律,成了乐的附庸。这里说乐、诗脱离舞,不是说乐、诗就不可以台舞,乐、诗台舞的情况,以后直到今天还是存在的;只是说乐、诗可以离开舞而独立存在。
第二阶段上起西周末期,下迄南北朝,前后约千来年。
第一阶段又可分为两个小阶段,一是西周末期至春秋时期,这期间出现了一个诗歌创作的高峰,其保留下来的诗篇就是《诗经》中的《风》计和《雅》诗。这两类诗都是乐涛,“但弦歌间,宾主及歌者皆不必因此而为舞容。……若南宋人之歌词弹词而已,不必鼓舞以应铿锵之节也。”(阮元《释颂》)
襄公二十九年,《左传》关于季札观乐的记载,是一篇十分珍贵的文献,它记载着这样一件事实:鲁原是周朝公的封地,保存周的典章文献最为丰富。吴国公子季札这时来到鲁国,要求欣赏周王室的乐舞。鲁人先给他演唱了《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齐》、《国》、《秦》、《魏》、《唐》、《陈》、《郐》及《小雅》、《大雅》、《颂》等乐诗,然后又让他欣赏《象箫》、《大武》、《韶濩》、《大夏》、《韶箫》等舞蹈。他都从乐舞是政治的象征的角度一一给以评价。这则故事说明:一、当时乐与舞已经分了有;二、当时的诗包括《风》诗和《雅》诗似乎也可以离开舞而作为乐诗演唱,是与乐结合在一起的,是供演唱的;三、乐和诗当时不仅离开了舞而独立开来,而且占有着重要的位置。这段文献不仅证明了阮元关于《颂》与《风》《雅》性质的论断是符合历史实际的,而且证明这个时期乐诗已经正式登上了诗歌舞台。
第二个小阶段包括两汉和魏、晋。这里特别要谈谈两汉乐府。西汉武时,开始设立乐府机构,其具体任务是制订乐谱,训练乐工,搜集歌辞。工作人员据《汉书·礼乐志》所载,多达829人;收集范围遍及黄河、长江流域;搜集的歌辞有“郊庙歌辞”、“燕射歌辞”、“鼓吹歌辞”、“横吹歌辞”、“清商歌辞”、“舞曲歌辞”、“琴曲歌辞”、“杂曲歌辞”、“杂歌谣辞”等类,统称为“乐府诗”也简称做“乐府”,它代表着两汉诗歌的最高成就,是第二阶段诗歌创作的又一个高峰。西汉以后,乐府机构的设置虽时断时续,但影响所及,民歌的创作,直到南北朝仍持续不衰,在我国诗史上留下了光彩的一页。
第三个阶段是诗脱离乐而独立发展的阶段。
诗要不要有自己的节律?如果答复是肯定的,那么,诗应该有什么样的节律?诗人通过长期的创作实践和对汉诗字的句式(整齐、对仗)声律的研究,终于找到了中国诗的节律,导致了中国格律诗的诞生。
节律的核心是声律。对声律问题进行探讨的首先有魏的曹丕和刘桢,继而有晋的陆机,真正解决声律问题的是永明诗人沈约等。沈约在《宋书·谢灵运传论》中说:
夫五色相宣,八间协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舛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
他在《答陆厥书》中又说
官商之义有五,文字之别累万。以累万之繁,配五声之约,高下低昂非思力所学,又非止若斯而已也。十字之文颠倒相配。字不过十,巧历已不能尽,何况复过于此者乎?
再引一段《南史·陆厥传》:
永明末,盛为文章。沈约、谢脁、王融以气类相推毂。汝南周颙善声韵,为文皆用官商,以乎、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徵不同,不可增减。世呼为“永明体”。
所谓“永明体”概括地说,就是:文字分为平、上、去、入四声;四声又分为平声和仄声;一句之内平声和仄声要交替使用;两句之间平声和仄声要交叉相对。“永明体”的诞生,导致了中国格律诗(包括律诗、绝句和排律)的诞生,标志着中国诗终于找到了自己的节律。从此,中国诗走上了一个新的里程,迎来了诗歌的全盛时代——唐诗的时代,其影响至深且远,直到中国古典诗歌的终结。
写到这里,我联想到新诗,想信口雌黄,说几句题外话。“五四”时期的“文学革命”,首先是“诗界革命”,可是,七十年后,在文学园地里,新诗是最不景气的,连许多著名新诗作者也写起了旧体诗,这是否同新诗没有解决节律问题有关呢?当然,古诗由以音乐节律为节律至找到自己的节律,经过近千年的岁月;新诗的历史到现在还不到百年,现在就要求它有自己的格律,也是不现实的。
三
现在回头谈谈汉诗,谈谈汉诗在中国诗史上的地位与作用。
汉诗包括两部分:一是乐府民歌(乐府诗包括两部分,大部分是从各地搜集来的民歌,这是乐府诗中的精华;少数是文人为朝廷典礼写的乐章,这是乐府诗中的糟粕),一是文人诗。乐府诗已在前面谈过了,这里所谈汉诗即指文人诗。
两相比较,汉代乐府诗何其辉煌,文人诗何其萧瑟!然而文人诗在诗史上自有其地位与价值。我们先从汉初谈起。
先看二则故事:
项王军壁垓下,兵少食尽,汉军及诸侯兵围之数重。夜闻汉军四面皆楚歌,项王乃大惊曰:“汉皆已得楚乎?是何楚人之多也!”项王则夜起,饮帐中。有美人名虞,常幸从;骏马名骓,常骑之。于是项王乃悲歌慷慨,自为诗曰:“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歌数阕,美人和之:“汉兵已略地,四方楚歌声,大三意气尽,贱妾何聊生。”(《史记·项羽本纪》。和诗见《正义》引《楚汉春秋》)
高祖还归,过沛,留。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子弟纵酒,发沛中儿得百二十人,教之歌。酒酣,高祖击筑,自为歌诗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令儿皆和习之。(《史记·高祖本纪》)
从上引二例可见汉初诗皆可歌,人咸善歌。“乐府”设立之后,一、学校不施乐教,士大夫不习乐;二、演唱为乐工歌伎的事,士大夫不亲自参与也不屑参与演唱。这样,诗人与乐的距离拉开了,势必使诗与乐拉开距离,以至最后脱离乐。要离开诗乐结台的传统,要为诗找到自己的节律,当然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汉代诗人为此作了长期努力,付出了沉重代价。现存汉代文人诗,可以分三类:一、为乐曲谐写的歌词;二、用乐府旧题写的诗;三、自作新诗(现称的汉代古诗如《古诗十九首》之类大抵属于此类)。三、类中以一、二类为多。以现存的曹操的诗为倒,就有《气出倡》、《度关山》、《薤露》、《蒿里行》、《对酒》、《陌上桑》、《短歌行》、《秋胡行》、《苦寒行》、《善哉行》、《步出夏门行》、《出东西门行》等,这反映了汉代诗人探索新的诗律的漫长过程。
汉代诗人关于诗的节律的探索,是从诗的句式(包括整对仗等)和声律两方面进行的。前者到六朝类似绝句的小诗的出现,基本解决了;后者到了曹魏时,曹丕、刘桢终于在汉代诗人长期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诗的声律的构想:
目魏文属论,深以清浊为言;刘桢奏书,大明体势之致;##妥贴之谈,操末续巅之说,兴玄黄于律吕,比五色之相宣。(沈约《答陆厥书》)
到“永明体”出现,诗终于找到自己的节律。至此,我们可以说:汉代乐府民歌是在诗乐结合的传统上,把诗歌发展推向一个高峰;汉代文人诗则是汉代诗人在为诗找到自己的节律进行着艰苦的探索,诗的节律虽则汉以后才得到解决,但汉代诗人却为它的解决自觉或不自觉地作了长期不懈的努力,铺了一条漫长的路。汉代诗人的创作成就尽管不大,但在诗的节律的探索方面,其“荜路蓝缕,以启山林”之功,自不可没的。
1987年首届汉文化研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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