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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是要有限度的。

(2006-12-27 12:05:24)
上次收到一位朋友的邮件,说她百度搜索一句我BLOG之前写过的话,结果搜出很多和我BLOG内容一样的。并列举了一些给我。

后来我把几个链接贴到BLOG,接着又觉得自己不厚道。
被喜欢是荣幸,贴出来也打扰了别人的生活。
所以很快删除了。

后来又有朋友给我邮件,列出了之前列过的一个女孩的BLOG。
女孩子很漂亮,在读书,生活一定很幸福。
打开她BLOG,大篇幅的是我之前的日记标题和全篇文章。并且把我的照片用PS重新做了裁减,去掉我的水印加上她的。
名词解释:水印,是用来防盗的。

这都是很早的事了。
之前看有朋友已经给她留了言请她删除,说已经跟新浪举报了。
我三天前的BLOG回复过一位朋友留言,说把留言里这个女孩子的BLOG地址删了,不想影响她的好心情。想着她看到自己BLOG留言应该会删除的。

结果刚刚朋友邮件说,她删了朋友的留言。
发的帖子,贴的是我的生日蛋糕。

我不刻薄,但容忍,是要有限度的。

有人喜欢真的很高兴,但不能为了让你高兴而自己不高兴。
喜欢了随便拿去,请标明出处来源。
这是对自己喜欢的人最起码的尊重和爱护。




2006/12/27
容忍,是要有限度的。
 
容忍,是要有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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