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指导意见
作者:市教育局基教科 时间:2007-5-10
17:59:15
一、总体要求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让学生有充足的睡眠和体育活动时间。小学每周上课5天,初中上课5天半。走读生每天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包括自习),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不得安排早自习和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时间不超过1.5小时,要保证学生每天9小时以上的睡眠时间。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小学可以推行35分钟。学校在法定节假日、星期日(小学包括星期六)和寒暑假不得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集体补课。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作息时间,原则上要与社会工作时间同步。
二、具体要求
1、城区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10,城区初中不得早于8:00。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可以在上午上课前20分钟举行。学校要尽量延长学生中午休息和就餐时间。下午上课时间春、秋、冬季不得早于2:10,夏季不得早于2:30分。农村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2、各学校要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合理确定学校开门时间,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情况的学生及家长的要求。小学还可根据家长需要,在学校放学后安排学生托管时间。
3、严格控制早、晚自习,学校除可为寄宿生开设学生自主学习的早、晚自习外,其他一律不得安排早、晚自习。
4、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要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5、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四、五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
45分钟,六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三年级不超过1.5小时。节假日、双休日作业总量也要适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布置的作业要具有层次性、选择性,要适应不同学生的需要,特别要照顾到学习困难学生。杜绝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更不得以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在规定作业量的同时,教师要引导学生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作息时间的调整,要通过制定统一的作息时间,引导和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07年秋季开学开始执行新的作息时间。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要将学校作息时间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统一作息时间的方案,请于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直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执行参照方案确定的作息时间,九年一贯制学校上、下午上学时间统一执行小学作息时间。
附件: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参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