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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约车新政”的六个问题

(2016-07-29 1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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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7月28日,对于网约车行业来说是一个里程碑般的日子,同时也是共享经济在社会生态中迈出的一大步。

    就在28日下午,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意味着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落地。

关于“网约车新政”的六个问题

    我注意到,无论是网约车行业巨头还是普通民众,均对以上两个方案持积极态度,认为这是交通行业改革的重大进步。同时,《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不光肯定了网约车存在的必要性,为其合法化正名,同时也对车辆及司机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具体规定我就不在这里赘述。去年10月11日,我曾专门撰文《就网络约车给交通部提两条建议》,其中多个观点在本次新政中得以体现。现结合新政,再补充六点疑问:

一、车辆方面:

1、《暂行办法》提到,关于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建议:由此看出,车辆加装的定位装置,显然不是手机导航或是普通的行车记录仪,而是类似租车公司的定位装置。这些装置是由哪个部门安装或是检验合格?是否存在年检?报警后与哪里对接?这些需要进一步明确。    硬件为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切莫当成有关部门权力寻租的工具。

2、《暂行办法》中,只是提及网约车载客中发生事故,肇事者要负责,平台公司要承担相关责任。建议从车辆及平台方保险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比如车辆必须要上某些类别的商业险,且投保额度不能低于某一数值。平台方也应协助车辆投保人身及财产险,以降低事故成本。

二、人员方面:

3、《暂行办未能》对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提出的条件与出租车驾驶员条件无异,即满足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那些这些记录或证明肯定是由公安部门出具,是需要个人申请还是平台方申请?建议公安部门和平台方能够实现数据联网,在审核司机资质时一并核验。

4、《暂行办法》还考虑到了个人隐私,司机接送乘客肯定会涉及家庭地址、工作地址、联系方式、付款方式等一系列个人信息,是否可以将诚信记录加入考核?比如由平台或金融机构出具,诚信记录不达标的将不能从事此业务。同时,建议诚信记录同时运用到乘客身上,从而减少“放鸽子”的机率。

三、收入方面:

5、《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应该明码标价,并具出租车发票。那么发票如何获取?是提前从税务部门领取?还是像ETC一样,实行先付款后领票?如果是后者,乘客急需怎么办?

6、接上条,发果有发票,必然涉及税收。税收比例是怎样的?司机承担多少?平台承担多少?乘客承担多少?建议明确。

    希望随着11月1日新政的正式实施,以上问题都会提前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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