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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人行横道不能占压?

(2006-10-18 16:46:53)
为什么人行横道不能占压?  
 
    昨天,晚报刊出一篇文章《左弯待转要避开人行横道》。一看这题目,我想坏了,这学好不容易,学坏可快了。本来是方便群众的,现在却搞得异常复杂。文章说,某车主驾车在左弯待转区停车时,被交警处罚,因为他的车压在了人行横道上。然后记者又采访了不少交警,大家也都说法不一。于是他又采访了石家庄交管局秩序科的孙利民教导员——石家庄道路交通方面的“专家”,孙教导员搬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在人行横道上不得停车。否则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我当时就想给记者打电话,说说那个教导员狗屁不通的解释。要是机械地照搬条条框框,给猴子穿个警服就行了。有什么不明白的,自己看条例好了。
    电话终于还是没有打。
    今天晚报出来,在不起眼的位置有一篇追踪报道《人行横道为何不能占压?》,可谓对群众反响要做一个解释。报道称,有不少市民打入电话,多数人对此规定不理解。他们所说的也正是我想说的:在东西向直行信号灯亮起后,南北方向亮的是红灯,该方向并没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所以此时让待转区的车辆刻意让开人行横道,浪费了有效路面,与设置待转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是相悖的。交管部门不应机械地执行有关规定,而是应该在提高通行方便群众方面灵活处理。
    对于群众的质疑,孙教导员这样说:行人享有对人行横道的最大优先使用权(首先这个概念就是错误的。人行横道是不是道路的一部分?对于道路的使用权大家是平等的,不管是开车的还是走路的,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人行横道其实是保障行人通过机动车道的安全警示道,行人走这条道也是以交通信号为前提的。并不是什么时候想过就可以过的。)这是新交法中体现的一个精神(所谓新交法,号称体现以人为本,并不是教条地以行人为本)。对于个别市民提到的浪费路面资源一说,孙利民说,相比设置左弯待转区以前,路面通行能力已经大大提高(这是废话,要不设左弯待转区干什么?),因此不存在浪费路面资源一说(一看这就是武断的官话。什么叫不存在浪费路面资源?放着空空的人行道不用,后面排一大长溜车这就是浪费资源)。同时,他说,目前设置左弯待转区的路面多是车道多、路面比较宽的道路(这是肯定的,中山路等有公交专用道的路口肯定不行),往往等东西向亮起绿灯时,南北向通过的行人还未通过路口(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存在,因为基本每个路口行人的红绿灯和车辆的红绿灯并不是等时的,而是行人的变得早一些,就是考虑到行人速度较慢,这一点孙教导员不会不知道吧。如果不知道,那这么多年算是白干了),而此时如果人行横道已经被占压,显然不利于这些行人的通过(经常是变了红灯,行人还要强行穿过,在车缝之间游走,针对不遵守公德与交法的人,有必要以牺牲社会整体资源为代价吗?)
    请孙教导员三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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