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愤青儿 |
一、作为《无极》的导演,一个世界级的大导演,有必要这么兴师动众吗?对于一个网民的无意之作,我以为他会一笑了之,没想到竟然动了肝火,可见这无意之作触动了他的痛处。
二、可能有人要说,老陈与小胡无论背景怎样,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都有成为原告与被告的权利。不能因为老陈是名人,就能容忍小胡在他头上拉S。其实我想说的是,小胡的做法并无恶意,充其量是一个小孩子的恶作剧,有必要提到那么高的层次吗?
三、从年龄上讲,老陈足已成为小胡的长辈了。对于晚生的学习之作,不光不能爱护提携,还动不动就吹胡子瞪眼,实在有辱斯文。退一步讲,就算小胡的做法不对,老陈可以批评指正,告诉他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也算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做了点儿贡献。
四、从实际效果上说,小胡的《馒头》迅速在网络上传播,使《无极》在其档期之后再度成为热点,小胡功不可没。你想呀,有多少人为了看懂《馒头》,而先预习一遍《无极》,这种连带的宣传关系难道老陈就没有看到吗?
五、如果如老陈所说,法律程度已经启动,那么我倒想预测一下事件的结果:1、还没有经过法院,双方庭下合解。老陈握着小胡的手说:小子,挺会炒作呀,你给我的下一部片子当宣传统筹吧;2、依然不必经过法院,老陈与小胡共同对外发表声明,表示这是一场误会。密室里,老陈拍给小胡几沓钞票,让他迅速消失;3、法院不予受理,认为这是人民内部矛盾,找仲裁机构调解一下吧。仲裁机构当然是影视家协会了。可小胡不是会员,没办法,又搁浅了;4、法院受理此案,展开了长达N年的诉讼。双方律师在媒体上唇枪舌剑,迅速出名,而胡戈也由一个沪飘成为新锐导演,最后官司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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