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几个团队的助理和秘书一起到三门岛旅游,就遵守规则和突破常规敢于创新方面,发生了一些小插曲,挺有趣味,记录如下:
1、在禁止烧烤的海边烧烤
按照计划,大家十几个人都兴冲冲地带着烧烤材料到了海边。沙滩上到处是垃圾和从海里冲上来的杂物,时有尖锐的石头突出,显然不太适宜游泳。靠近海边有废弃的用石头和水泥建成的房子地基,倒是一个烧烤的好地方,大家径直奔向目的地。在香港上幼儿园的5岁的儿子大突然吃惊地大叫:“爸爸,这里禁止烧烤!”我折回来一看,原来沙滩边上立着一个告示牌,称此海滩未经开发,禁止下海游泳和烧烤。儿子很郑重其事告诉我们要遵守规则,而我们这些成人们却一笑而过,想烧烤的还是烧烤,要游泳的也下了海,根本不把这个告示放在眼里,因为没有人来管理,更没有人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当然不把这块牌子放在眼里了。
儿子在香港所受教育理念是令行禁止、遵守法纪;我们的作法则往往考虑自己方便,不考虑规则。让我想到国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往往是要求别人要遵守规则,在规则与自己方便的选择面前,经常是优先考虑自己方便。再联想到国民对于法律的态度,往往不是考虑如何遵守法律,而是考虑如何规避法律。五岁的儿子,给我们这些法律人上了一堂守法课啊!
当然,再往深层次思考一点,我国的立法出发点是为了“治民”,政府的执法的出发点是管理、行使行政权力,而不是向养活自己的纳税人提供服务,作为相对人,考虑如何规避法律也不奇怪了。
2、只有柴刀才可以劈柴吗?
烧烤还是如常进行。需要柴火来生火煮面条。海滩上有不少海浪冲上来的木板、树枝和竹杆,都可以劈碎作生火柴。富有野外经验的同事带了一把柴刀,正好派出用场。一位助理非常卖力地劈一块木板,怎奈何刀小木板厚,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有劈下几块可用的柴火。见状,我取了一块木板,架在石块上面,又搬起一块大石头砸下去,只听一声脆响,木板就成了碎块。我提醒小伙子,劈柴不一定非要用柴刀,有时原本不是用来劈柴的石头比柴刀更有效。
联想到自己的律师业务,并不是简单的帮助客户解释法律条文,需要给客户解决实际问题;只有有效地为客户解决了问题,客户才能更加信任我们。而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时候需要突破性思维,不能完全局限于柴刀劈柴的思维定势。
今天的两件事,前面的是如何遵守规则问题,后面的又是突破惯例,突破固有思维模式问题,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真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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