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澄清一个重要问题:关于打暂定球的程序
(2012-06-26 1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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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回复说:只要开始找球了,就不能再打暂定,这个当然不存在任何的误导。您可以查判例27-2a/1.5。所谓“五分钟”规定是专门针对遗失球的,和打暂定的条件并无直接关系,请查阅规则27-1c。
网友很认真,说新浪的新型图解高尔夫规则笫四章常用规则11条重打球又找到遗失球规定5分钟内可以打笫一个球。并专门把他说的图解规则相关内容列了出来,要求俺“务必指正”:
情况:找球没找到,重打一个,但后来又看到自己原来的球,该如何处理?
处理:如果5分钟之内找到的话,不算球遗失,要继续打原先的球。打暂定球的杆数和罚杆被取消。如果过了5分钟,即使找到也还是算遗失球。
俺无法去弄明白到底是因为哪个环节的原因导致图解规则出现了这一问题,但结论是很明确的:这个关于规则的解释肯定不对。
这个问题应该并不复杂,因为规则27-2a对“打暂定球”的程序规定得非常清楚,我们不妨先将这一规则条文的具体内容都列出来:
规则27-2a 打暂定球的程序
如果一个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出界,为了节约时间,球员可以按照规则27-1暂时打另外一个球。球员必须向其比洞赛中的对手或比杆赛中的记分员(或同组比赛者)通知自己要打暂定的意图,并且必须在他或他的伙伴往前开始寻找初始球之前打这个暂定球。
如果球员没有按照以上的程序履行而打了另一个球,则这个球不是“暂定球”,在“一杆加距离(规则27-1)”的条件下成为使用中球,初始球遗失。
规则的表述应该是很清楚也很好理解了。
“必须(must)在他或他的伙伴往前开始寻找初始球之前打这个暂定球”,换句话说就是:球员只要是开始找球了,就失去了“打暂定”的权力;找了一会球再回去打,是按“一杆加距离”接受处置,哪怕他明明白白说“我去打暂定”也不行,再打的球也成为使用中球,之后即便是又找到了初始球,初始球在规则意义上也是已经“遗失”,不能再打,否则就是打错球,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加罚2杆,并且必须用正确的球去纠正。
开始找球之后,不要说回去又打了另一个球,即便只是把另一个球投入了使用状态,初始球也视为遗失,也不能再打。
例如,第二杆攻果岭,有可能进树林,先直接去找球;找了两分钟没找到,球员回到上一杆的地方抛球准备补球;刚抛完球,他的球童就在树林那边喊:找到了!
由于球员已经按规则(一杆加距离)把另一个球投入到了使用状态,所以这时候他只能接着用抛的球打下一杆(加罚一杆),而不能再去树林中打初始球。
在5分钟之内找到球的情况,只有一开始就已经按程序打了暂定球的情况下才有意义。
例如,开球可能OB,宣布打暂定;找球找了2分钟,觉得可能没有希望了,回到暂定球的位置准备继续打第四杆;正要击球,球童喊:找到了!这时候,球员就必须放弃暂定球,再去用初始球打第二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