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8月1日起统一为25%
国税总局4日表示,企业所得税法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将于8月1日同时废止。
正在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即将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则放宽了税前扣除额度,鼓励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该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把内外资所得税统一为25%,大部分外资企业因税率上调而加税,内资企业则减税,名义税率由33%下降;据中国官方估计,由外资企业可增收人民币四百多亿元,内资企业则减收千余亿元,两相减抵结果将少收税款九百余亿元。从财政角度看,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可带动税收激增,至于新税制所带来的税收减少,中国目前完全有能力承受这个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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