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尼逸事》之《反对铸刑鼎》(2021年1月11日)
(2021-01-11 10: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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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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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各国法律由贵族集团垄断,由刑狱职官专守,刑书内容一律不向民众公开,这样就可以让统治者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处置和压迫被统治者。春秋末年,社会变革加剧,有些开明的当政者开始在国内推行变法运动。鲁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郑国政卿子产率先把刑书内容铸在鼎上,公布于众,时人议论纷纷。晋国大夫叔向当时专门致信子产,对郑国铸刑书之事提出严厉批评:“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于书(刑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意思就是,刑书公开以后,民众就会引用刑书律条来为自己辩护,郑国将陷入礼制不彰、法制不举的混乱局面。
时隔二十三年,即鲁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晋国在政卿赵简子(鞅)的主持下,在全国征收了四百八十斤金属铸造了一只铁鼎,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众。晋国铸刑鼎的意义在于打破了贵族阶层对法律的垄断,从此以后贵族与平民在法律上是地位平等的,毋庸置疑,这不仅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也是中国社会的一大进步。然而以孔子、蔡史墨等人为代表的保守势力面对变法运动则表示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法律一旦公开,统治者就失去了威慑民众的威权与手段。
孔子对于晋国铸刑鼎之事的批判,就像当年叔向批评子产铸刑书一样,先做出了“晋其亡乎”的断语,这种表述是极其严厉的,接着他具体阐述道:“晋国应该遵守建国者唐叔时期流传下来的法度,并以此来治国御民。什么是法度呢?简单地说,所有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自己的名分和地位来行事,尊卑贵贱各安其分,这就是法度。卿大夫要按照班爵秩序来守护这个法度,这样民众就能尊重贵族,贵族也就能维护尊贵。想当年晋文公在被庐进行军事训练时,根据唐叔所传的法度,重新制定了《被庐之法》,设立了专司官职位次的职官,理顺了职官之间的等级秩序,晋国才由此获得诸侯盟主的地位。现在晋国却背弃《被庐之法》,把范宣子制定的新法铸在刑鼎上,国人可以在刑鼎上看到具体的法律条文,从此以后民众就无需再尊重贵族了,他们只需按照刑鼎上的法条行事就可以了,那么贵族以后靠什么来显示尊贵呢?靠什么来守护家业呢?尊卑贵贱失序,国家怎么治理呢?而且范宣子所制定的刑书完全背离了唐叔时期流传下来的法度,是不折不扣的乱晋之法,怎么能把这样的刑书铸在刑鼎上向民众公开呢?这样发展下去,晋国必将灭亡!”
在新时代与旧制度之间,孔子做出了错误的选择,因为他所背负的历史包袱要比别人重得多。也正因为如此,每当历史上的新时代来临之际,孔子都会成为批判的对象。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孔子家语·正论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