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法律黑哨交警交通法规违章行为 |
分类: 日志 |
追求公正、公平的人,在生活中大多是循规蹈矩的,因为公正、公平是通过一定的规则体现的。
昨天早上要不是赶着去开会,我就不会被违章处罚了,因为平时我是一个比较守规矩的人。事情是这样:昨天我开车行至一个丁字路口时,直行信号灯是绿灯,右转信号灯是红灯,时间还有十几秒,我当时一念之差,从直行道过去后再右转,谁知刚过路口二、三十米,就被“潜伏”在路边的交警拦了下来。我把车靠边停稳后,才发现这一切都是设计好的,现场大约有三、四个警官,一个负责把违章的车辆拦下,其余的负责“教育”(处罚)我们这些违章司机。负责“教育”我的是一位年轻英俊的警官,后来在罚单上知悉,他是南京交警五大队的孙叙警官。他“教育”我的第一个步骤是向我敬礼;第二个步骤是要我出示(上缴)驾照;第三个步骤是问我为什么被拦下(启发式教育);第四个步骤是开具罚单:罚款200元,记3分。因为我当时认错态度较好,所以整个执法过程很文明,我们相互几乎是用眼神,而不是用语言在进行交流。
通过这次违章受罚,我确实增加了遵纪守法的意识,但同时对公正执法也产生了疑惑。交警是交通法规的执法者,他们的首要任务应该是预防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发生,如果昨天在丁字路口站一名交警,现场指挥交通,制止违章行为,包括我在内的许多驾驶员就不会受到违章受罚了。他们明知这里是一个易发生交通违章行为的地点,却不在现场执法,而是躲在不远处等你违章后再进行处罚,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他们精心设计的一个陷阱。交通法规是公正、公平的,执法行为也应该堂堂正正,正大光明,而不应该像做贼一样偷偷摸摸,陷人不义。由此可见,公平的规则还需要公正地执行,否则就如同绿茵场上吹黑哨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