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北交所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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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中国股市发展报告 |
北京晚报该文回顾:
1918年,我国历史上第一家由中央政府核准的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了。当时,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向北洋政府农商部呈请成立开业的呈文中称:“所有公债及一切有价证券之买卖渐见增多,但无统一机关为之评定,价值涨落毫无一定标准。且无稳固机关为之担保,故买卖通常只可为现货买卖,而不能为定期买卖,是以关于证券之流转不无窒滞之处。”可见,民国时期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产生,并非金融市场自发的产物,而是作为北洋政府大量发行债券的补救。1918
年3
月,北京证券交易所筹备会召开第一次理事会。1918年6月5日,在北洋政府的批准下,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当时成立的背景是出于某种政治需求,在开业初期,交易所专做中外银行钞券买卖。据1918年11月30日第一届营业结算报告,1918年北京证券交易所共成交2120万元,其中钞票交易2057万元。钞票交易中,中行“京钞”1402万元,交行“京钞”
160万元,占到了钞票交易的80%左右。1920年,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营业额逐渐扩大,还在西交民巷设立证券交易所的分市场。1922年,北洋政府收回中、交两银行钞票后,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市场撤销,逐渐改做短期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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