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就通过退市意见7月还征求退市意见????
(2014-10-19 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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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发布,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签署的这个“第10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时透露:“《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已经2014年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
2014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出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这有点意思了:肖钢说“2014年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退市意见》,而2014年7月4日《退市意见》才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既然2月都通过了《退市意见》,怎么7月还征求《退市意见》?而且2月就通过了《退市意见》,为什么10月才公布?
遗憾的是,这个《退市意见》没有明确退市公司如何赔偿股民的损失,也没有明确中介机构和发审委要负什么责任,上市公司这样一退了之,最后倒霉的还是中小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