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鞭炮祸国殃民有百害而无一利
(2013-02-24 20: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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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禁止放鞭炮的建议
1992年,北京曾立法禁止放鞭炮。2005年改为限放。如果说1992年对禁放还不能理解的话,或说没有感到放鞭炮的害处的话,则现在看(或理解了)北京放鞭炮开禁后,实在是败笔。
因为从这几年解禁后,更加体会到放鞭炮实在没有任何好处。
一、放鞭炮的害处
第一,放鞭炮者没有道德。炸伤自己和他人的事故越来越多,人身没有安全,还危害他人。
第二,各种污染泛滥。
1.如噪声污染,吵得人无法入睡(晚3点到早5点也放鞭炮,限放如同虚设),老人孩子无法安宁,医院病人更是苦不堪言。宠物和小鸟等动物下得不知所措。春节来旅游的外国游客对此也无法忍受。
2.环境卫生遭到严重破坏。北京的空气弥漫着呛人的烟味。严重污染北京的环境。
3.放鞭炮留下的大量纸屑严重破坏卫生。
第三,许多人不执行规定,放鞭炮越来越大。还任意摆放鞭炮的燃放位置(如马路中央、居民阳台等),隐患太大,不顾他人安全。
第四,火灾频发。
第五,每年动用大量人力、物力来检查,监督放鞭炮的情况,结果成效甚微。害得消防人员、环卫工人、基层警察、居委会等都无法休息,加班工作。
第六,由于鞭炮本身的火药性质,如果有不法之徒恶意囤积大量鞭炮并制造恐怖活动,则对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危害。
二、陋习要坚决废除
有人会说,放鞭炮这是中国传统。中国的传统多了,有些属于陋习传统,就应该坚决废除。比如女人裹小脚,男人梳小辫、男尊女卑等陋习就废除了。
放鞭炮就算是“传统”吧,可是以前放鞭炮都是小鞭炮,我小时就也放鞭炮,鞭炮很小,比人的小手指头还小。而且放鞭炮时间很短,也就是十几分钟。对他人和社会危害不大。可是这种真正的传统现在被废除了,取而代之的是鞭炮威力越来越大,燃放时间越来越长。对人身和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所以放鞭炮属于陋习,应该坚决废除。
还有人会说,难道汽车发生事故就不开车了?游泳淹死人就不游泳了?这种说法是强词夺理。汽车发生事故,游泳淹死人等这些事故牵涉面是点对点的影响,没有影响其他人的休息,没有火灾,没有污染环境等。
而放鞭炮的害处则是点对面的影响,一个人放鞭炮带来的所谓快乐,其带来的危害影响面积是几何数扩张的,危害是巨大的。
三、成绩巨大:关键是管理
12年的禁放成绩是巨大的。如果管理层继续实施禁放,还会取得更大的成绩。可惜我们的管理层半途而废了。
有人会说,禁放鞭炮管不住。实际上不是这样。只要管理层真抓实管,措施得当,处罚严厉,就完全可以管好。比如1992年当年禁放,北京市有关领导(一个副市长,名字忘了)亲自登上某高楼观察禁放情况,当年基本就没有人违规。由于管理层持续严加管理,所以1993年到2002年,禁放情况也执行得很好。禁放取得了巨大成绩。
但是2003年、2004年,管理层有些放松了管理,再加上有人无视禁放规定,结果禁放有些失控。
四、禁放鞭炮,改放烟花
综述以上看出:放鞭炮真是祸国殃民。一点好处也没有。
实际上,现在许多年轻人、小孩、老人等群体对放鞭炮已经没有兴趣,而且及其反感。如果我们坚持数年,这个陋习就一定能够克服。
所以,建议再次禁止放鞭炮。
为增加节日气氛,可以像庆祝国庆节那样,由政府统一组织,定地点、定时间(半小时为宜)燃放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