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彻理解合并范围的界定
(2024-01-11 10:15:33)分类: 财税宝典 |
一、判断会计意义上的企业合并,有两个标准,(1)是被合并方是不是具备独立核算、独立投入产出能力,教材说法是不是“构成业务”;(2)是交易前后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是不是转移。这两个标准都不是白给的,需要在具体合并情况中准确运用,需要在做出判断时反复用这两个标准去衡量,脑子里要时刻崩着这两根弦。
如果构成业务,需要按照合并会计准则来,确认商誉;如果不构成业务,不需要按照合并准则来,只需要把购买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分配就行。
如果形成控制,即拥有权力、享受可变回报、且能够拥有该权力影响可变回报(注意法规用词之严密),就按合并准则来;如果不形成控制,没啥说的。
如果形成控制但不构成业务,也不按合并准则来,这一句似乎是废话,但就怕你具体判断时犯咪糊,这句话强调一下还是有用的。
二、比如,甲公司全资收购了乙公司,但乙公司账上没有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利润表上没有营业收入、利润,那乙公司这就不算构成业务,因为它没有独立投入产出能力。
再比如,甲公司从乙公司手里收购了一组资产,这些资产具有独立投入产出能力,且能够独立核算,那这也算构成业务,尽管名义上这只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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