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重分类的话题
(2023-04-07 19:41:36)分类: 财税宝典 |
1金融负债的分类,大原则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为兜底类别,如果拿不准就划分为摊余成本模式。其他的划分为“完全公允模式”,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期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这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的思路。因为对负债的会计计量绝对要谨慎,不能本来有一笔负债,然后轻易地就不见了。那会让投资者心里心底的,呵呵。
即可以这样理解:金融负债一般鼓励划分为摊余成本模式,因为如果都划分为完全公允模式了,公允变动着会变动没了,账面价值就为零了,负债是企业的义务,要以摊余兜底,不能让它变动成零了。
所以,金融负债是没有重分类这一说的,就是一般以摊余成本,也可以按完全公允,两者之间不能重分类。
2而权益工具无需进行后续计量,自然也没有重分类的问题。
3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之间,却可以重分类。
怎样重分类呢?如果权益工具再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以该权益工具原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权益。
如果金融负债再重分类为权益工具,以该金融负债的原账面价值计量,所以没有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