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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

(2023-03-22 19:37:05)
分类: 财税宝典

看一道题目。

下列关于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情形的会计处理,说法不正确的是( )。A.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B.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该应付客户对价应当冲减交易价格C.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D.在将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处理时,企业应当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有些蒙了吧,这些准则条文说得很绕口,让人对应付客户对价难以理解,其实用大白话说很简单。

   第一步,如果合同条款中有“应付客户什么对价”的说法,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冲减交易价格,因为这些交易价格不全是归你所有的,你还有应付客户某对价的义务嘛。

   第二步,如果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什么商品,这些商品与其他合同条款能区分清楚,那就不用再冲减交易价格了。因为这个应付客户对价相当于客户还要给你东西,这实质是另一项买卖了。

第三步,如果你给应付客户对价取得的商品不知道什么价格,那还得冲减交易价格。或者你取得的商品价格低,应付客户对价高,那这个差价也得冲减交易价格。

第四步,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客户对价,谁晚按谁的。那当然了,比如支付客户对价在先,但此时还没有确认收入呢,你冲减谁呢,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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