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控制权是关键点,强调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确认收入的重要原则。与2018年以前不同,以前强调风险报酬已经转移。
如果不细扣,觉得这并没有什么不同。但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其差别:比如你向甲公司卖商品,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是你仓库门口,在这里商品控制权转移,运输途中风险尽管存在,但按照新规则你可以确认收入.但旧规则还要考虑运输损耗,如果合同约定你得免费提供运输途中破损商品的替代品,那么认为风险报酬没有彻底转移,执行旧规则的话你不能确认收入,尽管控制权已经转移.
二、强调商业实质,就是能把库存商品或其他资产变成钱,变成现金。而不是把存货换成存货,把固定资产交换成固定资产。这个问题书上没有特别好的例子,不妨这样理解,比如用石油换石油,那当然无收入可确认.一般来说非货币资产交换不能确认收入.
三、收入有可能转成负债。比如收到部分货款,已确认收入,正常来说这是对的.但是出现了例外情况,比如买商品的公司不行了,很可能将来收到货后还不了货款,则你应该考虑终止合同不发货了,这时收到的部分货款应该确认为负债.
四、还可以举很多例子来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比如建造合同的产出法和成本法,比如按交易价格分摊各项履约义务,这些很杂很乱,其实就是几句话:不能一锤子确认收入,到时间了才能确认,而且要按时间段用合理方法分摊收入;不能无对价确认收入,世上没有无本生意,没对价的收入先记入合同负债;不能一个篮筐确认不同履约义务的收入,要合理分摊。如何分摊收入讲得很杂,其实都是很常见的分摊方法,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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