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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权益法顺流逆流还会跑进合并报表写调整分录?

(2021-01-14 07:29:49)
分类: 财税宝典
在CPA会计教材中,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涉及投资方与被投资方顺流逆流交易,对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要抵消,如果投资方要编制合并报表的,还要求在合并报表中对权益法顺流逆流交易进行调整处理,这是什么原因呢?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yNDc0ODE5MQ==&mid=2247487857&idx=1&sn=d96b189421505d1dc0d829ed0c96cf73&chksm=e80b6681df7cef975f4e02bf1e5e2891a85ce10c99df032d8e0bc97f3a98112fe513f7b250fb&mpshare=1&scene=1&srcid=0113oxu67KTiGQDldVyMrE4Q&sharer_sharetime=1610580566997&sharer_shareid=716506a952891a609b9f5c72691a129b&exportkey=AZcX7q4yM1J0EWfe0eLlVkU=&pass_ticket=66rAWOOn5/BTxt5djhschZWRMWBKr5MQypWTo4N9fmzLYpnMCLFthvjowjNNMUMa&wx_header=0#rd
权益法的本质

权益法的本质是一种“特殊合并”,首先体现为“比例合并”,其次是用“长期股权投资”代替被投资方各项“资产与负债”,用“投资收益”代替被投资方各项损益。


顺流逆流交易视为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需要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抵消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权比例,达到重大影响。2020年12月甲公司将一项账面价值100万资产作价200万元出售给乙公司。投资方因出售资产给被投资方实现利润100万元。假设乙公司购进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我们可以观念上将乙公司视为“30%乙公司”和“70%乙公司”,甲公司与“30%乙公司”是全资母子公司关系,与“70%乙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100万元的利润中,其中30万视为甲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交易,应该进行抵消。而70万的利润视为与外部第三方交易,不需要进行抵消处理。


假设2020年乙公司利润为1100万元,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100×30%-100×30%=300万元。如果不考虑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投资收益=1100×30%=330万元。



合并报表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在合并报表中,仍然将甲公司和“30%乙公司”视为全资母子公司关系,但是对于上述业务,合并报表认为:这应该抵消甲公司收入成本中与“30%乙公司”交易部分,不应该抵消投资收益,因为投资收益是基于乙公司的利润而确认的,上述内部交易损益实际上体现在甲公司的收入与成本中,所以合并报表要再次进行调整。


因此,合并报表再次调整,是基于合并报表角度和个别报表角度看问题的不一致而导致的。


上述举例是顺流交易,那么逆流交易也会导致合并报表调整问题吗?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权比例,达到重大影响。2020年12月乙公司将一项账面价值100万资产作价200万元出售给甲公司。被投资方因出售资产给投资方实现利润100万元。假设甲公司购进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乙公司100万元的利润中,其中30万视为全资子公司与甲公司的交易,应该进行抵消。而70万利润视为与外部第三方交易,不需要进行抵消处理。


假设2020年乙公司利润为1100万元,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100×30%-100×30%=300万元。如果不考虑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投资收益=1100×30%=330万元。


而合并报表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合并报表认为,甲公司与“30%乙公司”内部交易造成固定资产价值增加30万元,应该抵消甲公司的“固定资产”价值,而权益法没有抵消甲公司固定资产价值,而是考虑抵减内部未实现损益时抵减了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因此,需要作出调整。



总结:

权益法虽然是比例合并方法,但是对于顺流逆流未实现损益,在抵消时不分青红皂白,一股脑儿抵消投资收益,对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而在合并报表中,需要区分顺流还是逆流,顺流交易应该抵消投资方资产销售损益,逆流则应该抵消投资方资产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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