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和国内旅客运输进项税抵扣
(2020-07-10 10:25:03)分类: 财税宝典 |
一、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以下规定确定进税额:
抵扣凭证 |
可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过路、过桥、过闸)增值税抵扣规定
种类 |
抵扣规定 |
|
道路通行费 |
高速公路 |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2.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如暂未能取得上述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
||
一、二级公路 |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
桥闸通行费 |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