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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波随想165:闯黄灯是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

(2013-01-08 13:17:49)
标签:

闯黄灯

红绿灯

新交规

低电压穿越

科学决策

分类: 生活随想

陈文波:闯黄灯是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

       

    博主最近参加了几次国家电网组织的低电压穿越专题研讨会,会上讨论的主题是针对最近其他国家出现的大面积停电事故,我们国家电网公司要拿出应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国出现,进行的网源协调调查情况分析及火电厂辅机低电压穿越专题分析。

   在经过了一年半的调研和试点工作后,进行专家研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惭愧地说,我是去打酱油的,与会的专家很多,德高望重,我只是将这么多年在这个行内所做的工作和数据列举出来供专家分析。

    会上和国调的领导沟通到一个细节就是治理的要求是应该从严还是从宽,当时我的心里是倾向于从严的(本人没做过领导,当有一次参与探讨时,有种既然要求做,就应该从严治理的幼稚想法),可国调领导在解释这个要求时说了,我们必须把握好这个度,既不能让执行的单位为这个目标大量投入改造资金,又要达到电网在面对灾难时坚强应对。说白了就是一个投入产出比的概念,因为理论上只要投入的资金充足,就一定可以将安全可靠性达到你想要的标准。这话让我面红耳赤,发现我们离领导的思想境界差得太远了。

    后来,在会上还是不断有人提出标准应该从严的说法,我就不再坚持这个说法,我理解了领导的权力越大,在决策时就越谨慎,既要考虑决策达到的目的不打折扣,又要考虑决策的可操作性及执行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结合会议的主题,最后基本上定下来了只提基本要求,就是在电网低电压穿越时,机组应该坚强面对,不要在关键时候掉链子就行。至于平时机组是不是可以掉链子,这个要求由具体执行的各单位考虑,愿意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加砝码、增加裕度的欢迎,只满足基本要求的也不反对。  

    这可能就是科学决策吧,充分重视执行单位的意见和反馈,并通过专家研讨。总结这个决策的优点那就是只提最基本的要求,将执行权利及细则下放到执行单位,让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决策, 但对最终的验收标准明确提出并统一验收。

    不是拍马屁,也不是愤青,以此对比公安部交管局的闯黄灯决策,觉得实在是一天一地,同样是管理部门,决策的差异怎么就这么大呢?

    前面两篇博文已说,黄灯由来和意义,不再冗赘。对比这两种决策的特点,再次对闯黄灯提些意见,不起什么作用,自己图个痛快。

    法规要求太严:

    越大的法规应该越提基本要求,给执行者有一些执行裕度。闯黄灯执行后的宣传上都是在讲减少了路口的多少事故率,可见新法规的目的不变,都是以减少交通事故为最终目的。相对于闯红灯处罚,闯黄灯处罚要求就严多了,闯黄灯和闯红灯上升到一样的高度,各省市几乎没有什么执行裕度可言。所以就有执行不下去了。新法规不过一周就夭折了,可有的人还是嘴硬,说现在不执行不等于以后不执行。

    闯黄灯新法规歧视机动车驾驶人: 

    闯黄灯都是针对机动车的,而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黄灯却没有要求,其实是对开车人的一种歧视,这种歧视甚至会助长行人和非机动车闯黄灯的行为,一定会助长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试想,所有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在黄灯时都看到机动车乖乖地趴窝了,是否会认为这几秒对他来说是安全的,是否会畅行无阻?

    新年后中国式过马路行人对开车者说:我们的绿灯是我们的,我们的红灯在我们走路时也是我们的绿灯,我们的黄灯还是我们的绿灯;你们的红灯是你们的,你们的绿灯在我们走路时也是你们的红灯,你们的黄灯还是你们的红灯。

    即使行人不会这样,那新法规也应该对此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法里有着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允许行人闯黄灯,那我们都有闯黄灯的平等权利!实际上大家都在黄灯区停下自己的脚步或车轮,那安全在有保障,新法规应该规定行人和机动车闯黄灯都处罚才可以服人!

    闯黄灯的成本效益分析:

    有人说制定这样的法规是决策者弱智,我并没有这么想领导,我们认为人家弱智的时候,我们就弱智了。我认为这些聪明人制定这样弱智的新法规背后一定有其他原因。

    试分析一下闯黄灯新法规讨论中带来的新要求,大多数网民认为应该在路口安装计时器以提醒机动车绿灯剩余时间,全国还有多少地方没装这样的计时器?这样的计时器厂家有多少家?我查过以前的计时器政府采购记录,一个计时器要3800到5000元不等,一个路口就几万,一个城市的投资是多少?一个省是多少?全国没装计数器的有多少?

    在交通信号灯的设计技术及产品面临更新换代,新旧两种技术打得热火朝天之时,出台这么一种未经充分论证的新规,是否有为其中一种技术摇旗呐喊之嫌疑?

    用脚指头想都知道在全国实行新交规,特别是闯黄灯,不具备条件,所以新交规执行时就会面临执行困难。等大家把抱怨都发出来了,开车人集体呼吁要装计时器,那估计下面就是全国普遍安装计时器,然后再执行闯黄灯处罚,再美其名曰:人性执法,都给你提示了!

    我们那时想想这个新交规执行的成本是多少,问问那些做计数器的厂家就知道了,因为他们都为做不完的计数器而乐呢。

    再说说效益,闯黄灯机动车人有多少?占机动车的比例有多少?闯黄灯的行人有多少?占行人比例有多少?我相信比例都很低,为了这么一少部分违规者而给全部开车人套上这么严的枷锁,能产生多少效益?     

 

      如果,花上几十亿对现有的信号灯做完改造,执行完闯黄灯处罚,交通事故依然没有下降,谁来为这笔纳税人的血汗钱负责?那公安部交管局的行为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之嫌疑?

    如果不对行人闯黄灯做处罚,那我要大声呐喊:我们开车人同样拥有闯黄灯的平等权利!

    如果你非要这么做,我也希望能给你开出人民罚单:闯黄灯,罚200,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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