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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1-06-04 10:04: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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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阜林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A证律师,法律硕士,十多年的法律职业资历,在全省办理多起疑难案件,具有国企和民企法律顾问经验,并持有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在刑事辩护、公司、房产、地产、工程、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商标维权、行政、婚姻、财产继承、法律顾问、合同审制、商务谈判、纠纷调解、律师见证等领域提供律师服务。TEL:13830797058(嘉峪关·河西走廊),15193185693(兰州·河东流域);WeChat:LFL21th;QQ:98318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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