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引言:
2021年1月10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
对于涉黑涉恶、爆炸、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或者必须依法严惩的,法院都不得主动开展调解。坚决防止在社会上传递出“花钱买命”“以钱买刑”等错误导向,确保案件处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决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违法犯罪,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杀人、拐卖、强奸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要毫不手软。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号文章《2021,人民法院发出十大‘强音’》
案例释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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