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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社保怎么办?

(2018-07-19 08:21:06)
标签:

杂谈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社保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劳动者单方承诺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应认定此类约定或承诺无效。

         劳动者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缴纳或通过其他用人单位缴纳后,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的争议,人民法院不作为劳动争议受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又不能补办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如何认定损失?

      (1)医疗、生育保险损失。参照已购买医疗、生育保险的同类人员所应当享受的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确定(由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

      (2)工伤保险待遇损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计算。

      (3)失业保险损失。在满足领取失业保险的前提下,参照已购买失业保险的同类人员在失业后至重新就业期间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确定(由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

但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救济标准缺乏规定,基于养老保险管理的特殊性,社保争议中,劳动者的举证极限只能证明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确切发生,至于损失的具体金额,目前社会保险管理机关尚无法进行核算,不能苛责当事人精确举证,应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重庆中院判例:以劳动者所在地区上一年度退休职工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结合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确定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方法:(1)劳动者按月主张的,判决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进行支付;(2)劳动者一次性主张的,参考当前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岁,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为月基数一次性计算15年。

转自:漆红秀

执业律师李阜林,在房地产、工程、公司、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刑事、婚姻、法律顾问等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微信号:LFL21TH,QQ:983186352,70634548。TEL:15193185693,13830797058。Blog:http://blog.sina.com.cn/u/14150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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