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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农业项目可以申报?

三、项目单位条件是什么?
1.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于2016年2月底前申报;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于2017年1月底前申报。
省级农发机构于2016年2月底前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上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备案文件,2016年4月底前上报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文件,2017年2月底前上报贷款贴息资金结算审核备案文件。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
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省级农发机构上报备案材料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报告和项目汇总表。
2.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意向报告等。省级农发机构上报项目计划备案材料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文件及项目备案汇总表。
贷款贴息资金结算: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省级农发机构上报贴息资金结算审核备案材料包括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审核汇总表。
五、其他要求
1.产业化经营项目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项目计划应及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后向下一级农发机构批复。
2.省级农发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
4.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
5.各省级农发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细化,指导基层农发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