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为民办实事,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南委[2012]1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2年民生工程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2]19号)精神,2012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已列入我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确保全市当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亿元以上目标任务的完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市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人社[2012]73号)。
≪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对象,即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对象范围为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创业,具有福建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三类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参加SIYB(创办与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城乡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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