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博客里连续3次刊载了《沧州灭门惨案阴影下的村民自治困局调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55d1930100cs8k.html,无论是惨案还是困局,说明一个问题,我国农村是不是完全到了自治的程度和需要?无数的实事告诉我们,没有,还没有,远远没有。
以前的村干部是德高望重的人,现在呢?是村匪恶霸,大家都知道,政府不知道吗?知道,怎么不知道。我驻村期间适逢换届,邻村的村霸当做乡政府的领导面前烧毁选票箱,还扬言“谁不投我的票就废掉谁。”当场的乡领导一点脾气也没有,老百姓还有期出吗?只要到网络上检索“农村选举”,没有几条是颂歌,几乎反映的是贿选、腐败、惨案、困局之类的词,这是罕见的,就是人民网强国论坛上也是如此,这是人民的呐喊!
前两天有位博友在Q群里点名问我:曹哥有无这方面的论述“村级干部的直选意义及其实践”?我回答她,没有。她又来问我:“一直在农村基层,有什么高见?”于是,我谈了以下的这些看法:
如果单就自选意义来讲,
一是从理论设计上讲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这毕竟是民主的必经之路,总比历史上用武力争取民主要好。
二是从实践上讲,鉴于我国农民的真实素质和地域文化差异,让农民直选,实际上是勉为其难。试想,城市生活的居民、党政机关难道就不要民主吗?为什么这些是高素质人生活、工作的地方不高直选呢?
三是现代农村由于党政权力之外还有“五股势力”左右着农村的选举。沧州血案,就是直选血案,就是五股势力左右的结果。
因此,从我看来消极意义大于积极意义。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区域文化文化差异大的国度,即便是要探索农村直选,也是采取区域化、条块化、经济发达的农村先试先行。
最好就是实行“一村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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