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福建持暂住证流动人口可享受市民待遇

(2009-02-16 07:42:22)
标签:

市民待遇

暂住证

流动人口服务

服务管理

福建

村官曹朝

三农工作

杂谈

分类: 他山之石

    中国青年报福州2月14日电  福建省近日出台政策规定:持有暂住证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生活居住、社会保障、卫生保健、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保障。

    根据福建省综治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接收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流动人口免费享受《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和避孕药具服务;患有国家规定的特定传染病者,享受免费治疗待遇;适婚男女青年,享受免费或减免婚前医学检查费用;随迁的16周岁以下子女享受计划免疫及传染病防治服务。

    通知规定,流动人口享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待遇。

    通知提出,流动人口在福建城市或城镇连续居住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陈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