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提示:有了老书记的提醒《村子基础设施建设一定要有人监督》之后,不仅我为老百姓做事接受老百姓和上级领导的监督,请我确实对村子里每一项公益性的事情,都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让村务在阳光下公开,这也是我3年引以为自豪的地方。
驻村任职工作黑匣子(18)
2004年7月14日,星期三,晴转阵雨,T29℃
昨天晚上,我把住在我对面的公路承包人员叫住到会议室,询问一些公路建设情况。事先问过村主任振月同志,进一步了解公路建设情况、公路招投标情况和合同签订情况等。合同明确规定,在今年的8月30日前完工,交付使用。那天去下本洋时,特地走正在修的路去的,边走边看,结果令人失望,除几位施工人员在路边山上搞碎石外,没有看到大型施工队,没有看到大型的施工机械,没有看到大批的水泥、沙子堆放等,当时心里就想,如果真的是要在8月30日前完工的话,即便是神仙恐怕也来不及。我就有些怀疑他们的施工资质和管理状况不符合要求。
昨天看了他们与村里签的合同后,更让我怀疑了他们的资质。合同上没有乙方的详细地址、法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而且合同开头的乙方名称是“中国冶金第六机械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合同公章名称则是“中国有色冶金第六机械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也就是说,公章上的名称比合同抬头的乙方单位多了“有色”两个字。别看只有两个字的差别,问题就出来了,哪有一份合同两个名称?两个名称就意味着两个单位施工。即便是两个单位施工也应该是分别是签订合同。现在这样的合同不符合工程承包要求。更有甚者,住在我对面的3个人除一位年轻人普通话稍好点外,其他2个人年龄都在50多岁,普通话都说不清楚,不像是长期在外搞工程承包的,更不像是国家级的集团公司的工程人员,况且他们3个人晚上小解就站在楼道口的窗户,不像是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即便是本洋村民在外打工也不会像他们这样随地小便。
于是,我让村干部马上找到他们,回到村部明确告之:“我是省委派来的第一书记,对本洋村所有大小事务要负总责,负第一责任的,对政府投资间的这条村级公路从今天起要全程监管,搞公路建设同搞教育一样,同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我还明确告诉他们:“一是合同乙方名称和公章名称不相符合,这是怎么回事?要解释清楚。二是合同上所说的这家公司在哪里?公司地址和电话号码要告诉我。三是施工资质证书和相关材料我要复查。”
到今天为止他们没有任何结果给我,这就让我不得不想起昨天老村书记提醒我的“村子基础设施建设一定要有人监督”这句话的份量了,我不得不更加警觉。
晚上本来是乡里蔡书记要来看我的,村两委基本上都来了,不知何故蔡书记没有来,我和两委等了好久,在这个过程中,我跟李振月、李肇甘、李宏朝、李冬玲等两委干部说:“我对公路建设要负第一责任,我对工程承包商资质表示怀疑。要重新审核他们公司。”他们都表示同意,而且村主任李振月一再强调是他们找上门来的,我问他,对这家公司资质情况是否了解,公司总在哪儿?怎么联系?振月说,她都没有去问和查过。
为本洋老百姓的子孙后计,为工程质量计,为两委责任计,为第一书记监管责任计,我都必须要查,要重新审核。当然,是在不影响他们施工的情况下审核。查清后,准备重新组织由老村干部和老党员等组成一个公路施工进程和质量监督小组,代表村两委全程管理。
如果我放弃监管,那就是失职、失责,就是对老百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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