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使用包含错误观点的教科书与出售有毒奶粉有区别吗?
(2021-04-28 10: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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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使用包含错误观点的教科书与出售有毒奶粉有区别吗?
——七致中国人民大学刘伟校长的公开信
关柏春
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其中包含的劳动决定的。如果从这一前提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其结论就是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十二小时劳动的价值由12小时劳动决定,这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5页)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为了批驳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劳动价值”的观点而提出了同义反复的责难。毫无疑问,同义反复的责难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而推论出来的。但是,劳动价值论又有两种,一种是马克思所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一种是斯密所代表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那么,同义反复的责难是从哪种劳动价值论出发而推论出来的呢,是从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而推论出来的,还是从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而推论出来的?
我的研究结论是,如果从斯密所代表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就必然会导致同义反复的问题,但是如果从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就没有同义反复的问题了。(参见拙作:《破解循环论证之谜》,《学术月刊》1992年第12期)实际上,马克思提出同义反复的责难就是从斯密所代表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而推论出来的。但是,卫兴华、林岗两位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9页)却认为马克思关于说明劳动的价值会导致同义反复的结论是他从自己创立的科学劳动价值论出发而推论出来的,这样就错解了马克思的意思,他们错把斯密的逻辑结论强加给马克思了。
可能有人会说,这不过就是一点小毛病而已,何必如此大惊小怪?但是,我以为这是基础理论方面发生的重大失误,是绝对不可忽视的。凡研究过理论的人都知道,基础理论一错,其他相关结论就必然都会搞错,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谓差之毫厘谬之千里,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本来,马克思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批判“劳动价值”范畴而提出了同义反复的责难。实际上,这样的批判只有在劳动没有作为商品的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才是有意义的,而且也只有从斯密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才会导致同义反复的问题。但是,按照卫兴华、林岗两位教授的解释马克思从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就会导致同义反复的问题,那就等于说无论在任何社会条件下说明劳动的价值都会导致同义反复的问题,这样就等于把马克思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得出的结论给绝对化了。毫无疑问,这样的认识就必然会与现实相冲突。大家都知道,理论是现实的反映,而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理论就必然会向前发展。但是,因为卫兴华、林岗两位教授把马克思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得出的结论给绝对化了,因而就会束缚人们的认识眼界,即使进入新的社会条件下对于“劳动价值”范畴也无法重新认识了,实际上他们不仅束缚了自己的认识,而且也束缚了别人的认识。
然而,有人可能会说他们只是证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没有价值,而未证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也没有价值。是的,他们主编的教科书只是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没有价值,而没有说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也没有价值。但是,实际上他们把劳动没有价值的观点潜移默化的移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来了,在论述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他们就是以否认劳动具有价值为前提的。应当指出,他们主编的教科书不仅用于院内的教学,而且对于院外也产生了很大影响(该教材的封面和封底均有全国普通高校推荐教材的字样),几乎所有的经济学者都接受了他们的观点。比如,赵履宽、杨体仁等经济学家在证明劳动具有商品性质时却又否认劳动具有价值,他们就是把劳动没有价值作为当然的理论前提了。(参见赵履宽、杨体仁:《是劳动力市场,还是活劳动市场?》,《光明日报》1986年7月12日;詹连富:《论劳动作为商品的合理性》,《社会科学探索》1994年第5期,等文)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则直接否认劳动具有商品的性质,其根据之一就是劳动是没有价值的。(参见颜新保:《活劳动不是商品》,《光明日报》1986年10月25日;郭念唐:《略论活劳动不能成为商品》,《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张淑兰:《活劳动不是商品,劳动力是商品—与赵履宽、杨体仁同志商榷》,《理论探讨》1987年第2期,等文)由此可见,虽然他们并未证明社会主义劳动没有价值,但是他们把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社会证明的劳动没有价值的结论潜移黙化地移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来了,并且影响了绝大多数经济学者的认识。当然,在这些学者当中有的可能是误读了《资本论》、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或流行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而误解了马克思的意思,但是绝大多数人都受到了卫兴华、林岗两位教授主编的教科书的影响,所以他们是应当为这一误解负主要责任的。
有人可能又会说,卫兴华、林岗主编的教科书改版啦!是的,他们确实改版了,但是他们只是在形式上或细枝末节做了一些修改,而其实质并未改变,在论述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他们还是以劳动没有价值为前提的,他们以隐蔽的形式把劳动没有价值的结论给保留下来了,万变没离其宗啊!
建国以来,分配方面的问题一直都非常严重,先是造成了普遍的平均主义问题,后来又造成了差距过分悬殊(或者两极分化)的问题,还有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的问题,还有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比过低的问题,等等。这些年来,我们一直都名曰按劳分配,但实际上却远远地偏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造成如此严重的问题肯定是有其深刻原因的。那么,其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分配方面造成如此严重问题的理论原因就在于我们否认劳动具有价值。那么,否认劳动具有价值是什么意思呢?这里所谓的具有价值或者没有价值,说白了,它的意思就是值钱或者不值钱的意思,说劳动没有价值就等于说劳动是不值钱的。试想,经济学教科书和经济学家们都说劳动没有价值或者不值钱,那劳动者还能有好果子吃了吗?因为劳动没有价值嘛,所以照理说用人单位在让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是可以不付工资的。当然,现实还算好一些,还没有那样糟糕,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并没有因为劳动没有价值就停发员工(或公务员)的工资,工资还是照发的。但是,他们所发的工资不是你根据付出的劳动而换来的(或挣来的),而是企业和政府恩赐给你的,其结果就是给你多少算多少,是不允许讨价还价的,否则你就是自私自利,就是计较个人利益。试想,如果劳动没有价值,还能根据什么分配呢?可以肯定,否认劳动具有价值,分配就没有根据了(实际上是根据劳动者的学历、工龄、政治表现、粮煤补贴、交通补助、洗礼费、误餐费等等这些非劳因素分配的)。其结果就是,现实中的分配失范了,多劳的未必就能多得,少劳的也未必就会少得。这些年来,有些人依靠权势就致富了,有些人通过勾结贪官就致富了,有些人通过投机钻营就致富了,而真正想通过勤劳致富那就太难了。很显然,否认劳动具有价值的观点是错误的,它在客观上正在日甚一日地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本来,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客观反映(现实)劳动者的利益,这应当是它的根本宗旨,但是因为它在日甚一日地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所以在客观上就背离了(现实)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宗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有的劳动产品都有价值,而创造产品的劳动本身却没有价值,这有什么道理呢?我以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是具有价值的,通过市场劳动的价值就能得到相对准确的实现,这样多劳的就能多得,少劳的就要少得,从而就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否则,否认劳动具有价值,任凭用人单位给多少算多少,这样怎么可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呢?
劳动具有商品性质并且具有价值,这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实,社会主义本质关系只有从这一点出发才能得到科学的说明。否则,离开了这一点,否认劳动具有商品性质,否认劳动具有价值,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就无法得到科学的说明,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种种问题也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比如,工资是什么,与劳动有什么关系?如果连工资是什么都说不清楚(工资与劳动有什么关系也说不清楚),那还能解决分配方面的种种问题?但是,如果否认劳动具有价值又怎么可能科学地说明工资是什么呢?现在,人们都说劳动者具有劳动权,这是没有错的。但是,这里的劳动权究竟是什么含义呢?难道它仅仅就是说,劳动者应当或者能够参加劳动吗?参加劳动的时候,劳动者有没有选择职业的权力,有没有讨价还价(争取较多工资)的权力?如果劳动者只有承担劳动的责任,而无讨价还价的权力(任凭用人单位给多少算多少),那么这样的劳动权和雇佣劳动还有什么区别呢?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3页)商品交换要以互相尊重对方的意志为前提,只有把劳动当作商品并平等地进行交换双方才能互相尊重,但是如果否认劳动具有商品的性质,那还怎么可能做到尊重劳动,还怎么可能做到平等交换?劳动合同就是交换劳动的合同,但是如果否认劳动的商品性质,那还怎么可能说明劳动合同制?社会主义劳动应当是自主劳动,它与奴隶劳动不同,与农奴劳动不同,与雇佣劳动也不相同,自主劳动的意思是劳动者成为生产的主体,他能够自由地选择职业,能够按照付出的劳动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争取使工资相对准确地反映劳动的价值,即如马克思所说的实现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参见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页),但是如果离开了这些那还怎么可能科学地说明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可以说,离开了劳动具有商品性质和劳动具有价值的认识所有这些问题都无法得到科学的说明。
但是,卫兴华、林岗主编的教科书却把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社会得出的劳动没有价值的结论绝对化并运用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它在客观上正在日甚一日地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试问,这样的教科书与有毒奶粉有区别吗?没有,就害人这一点而言它们是一样的。如果说有区别的话,其区别也仅仅就在于,有毒奶粉毒害的是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包含错误观点的教科书损害的则是劳动者的物质利益。
最近,看到央视3·15晚会报道,恒源祥标注含毛96%的羊毛衫连一根羊毛都没有,是假货。那么,教科书的问题能否与它相比呢?我以为是不能相比的。因为,恒源祥虽然出售假货,但是它对人无害;教科书却不同,它是有害的(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所以,就问题的性质而言,教科书的问题显然就更加严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