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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的方式,表达真实的爱憎 2009-06-18 21:02

(2009-06-19 0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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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故意伤害罪成立,因有防卫性质,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自首,免于刑事处罚。邓玉娇案尘埃落定。在这场全民参与的舆论事件中,谣言和事实纠缠,中伤与真相对掐,舆论风暴下,法律伤痕累累,没有胜者。

    根据已经核实的基本事实,整个事件是三个低级别官员非正常消费,试图买春,弄错了对象,言辞侮辱,动手动脚,暴力侵犯,纠缠不休。邓玉娇怒而杀之。一死一伤。间接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这个该法律专家去讨论,前提是在搞清楚基本事实之后(侮辱加普通的侵犯而非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的侵犯)。遗憾的是,很多人连基本事实也不清楚,就开始群起攻之。

     当邓玉娇的被侮辱和非严重性的暴力袭击被网民和那些文化人自我臆想成了“强奸”之后,一切都变得复杂起来。

      再加上没有任何信息传播常识,习惯于用一刀切方式“平息”舆论的某些官员的封、堵、卡,更是给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想象空间。谣言因此层出不穷,任何真实和专业理性的声音,都被围攻。

     其实可以理解,政府职能部门某些透支信用的做法,让原本应该有的信任基础不复存在。邓玉娇案,就以一种非正常的方式,成了对社会不公表达愤怒的宣泄口。一群人用自己臆想的事实(如邓玉娇遭遇强奸或可能在即使有3个服务员和一个正在劝架的领班在场的情况下被强奸),表达自己对官员群体真实的憎恨——仅此而已!

      由此可以看出,邓玉娇案的关键,不在案子本身,而在常态的社会情绪。产生这种情绪的根源,依然在社会不公。

      在各种诉求的压力下,平衡成了有关部门认为最好的选择,法律被强奸。加上了一个合法的程序(如精神病鉴定),强奸看上去就成了通奸了。两情相悦,皆大欢喜?

     果真如此吗?

      从各方对判决结果的反应看,平衡并没有做到皆大欢喜。司法浪漫主义者坚信法律因此而伤痕累累,一些网民还认为邓玉娇还在继续“蒙冤”。谁蒙冤我不知道,嚣张的邓贵大,黄德智也不值得我这样的草民同情,但我知道一个原本应该接受治安处罚,罪不至死的小官员死了,无人为生命本身买单。对邓贵大本人我无意同情,但全社会对生命的极度漠视,不能不让人震惊。

    如此看来,平衡,其实不是最好的办法。信息透明可能才是暂时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如果这些人懂得如何专业地发布真实信息的话。但最根本的办法,还是如何解决日趋严重的社会不公和腐败问题。

      舆论一边倒地同情邓玉娇,正当防卫是最美丽的理由。邓玉娇是应该同情,在其出刀之前。其实很多人没有想明白,法律被扭曲,对大家都不是好事。人的一生太过漫长,您可能成为邓玉娇,但也有可能在某个特定的时候,一不小心成为邓贵大。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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