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正在野三关派出所采访,忽然接到正在巴东县城的某记者同行的电话,电话那头,她情绪激动,要求我立即赶到邓玉娇在野三关的家,理由是,有人告诉她,警察带着邓玉娇的母亲可能要到邓玉娇的家里去销毁证据。她说,案情可能出现重大变化,要我立即去。电话那头,除了她情绪激动的声音,还有若干人的狂喊,一片嘈杂。
立即拨打邓玉娇母亲张树梅的电话,不通。莫非真有其事?
后来得知,所有留在野三关的同行,几乎都接到了这个电话,要求他们立即赶到邓玉娇家去“保护证据”。
当时的感受是震惊。
作为职业记者,任何出现的信息,我们都要立即掌握。于是,立即出发,行进中拨打张树梅丈夫的电话,通了,接电话的人是张树梅本人。问她在哪里?她告诉我在派出所。立即问她是否失去了人身自由?张回答,没有。
我们和深圳电视台的记者等还是立即赶赴张树梅家,家里无人,立即赶赴派出所,为了立即见到张树梅,我发现自己都有些激动。至少,一定要确定张树梅是否已经失去了自由。
派出所的人立即带我们上楼,看见张树梅正在二楼的办公室里做笔录。张树梅很惊讶,对这个所谓的“毁灭证据的说法”一无所知。她告诉我们,警察到她家,是去拍摄邓玉娇平时吃的什么药,只是对药品的名称,包装拍照,然后就回派出所来了。
立即给南方都市报的龙志电话,龙志说,邓玉娇的律师会见邓玉娇出来后,在记者们面前哭,并称需要保存邓玉娇的乳罩和内裤,以确定是否被强奸。但警方没有收集这个证据。
这又回到了一个老问题,邓贵大等人,是否对邓玉娇实施了强奸?如果没有,收集乳罩和内裤做什么证据呢?检验是否有邓贵大等人的指纹?是否有这个鉴定办法?
如果邓玉娇向律师称有强奸或未遂强奸的发生,那就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在什么地方?案件中一共只涉及到两个地点,包厢?服务员休息室?时间,从邓贵大等人进入娱乐城到他被刺,有几分钟?除去吵架和争执的时间,用于实施强奸和未遂强奸的时间是?律师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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