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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奔驰碾童 牛B记者们要不要杀掉民工

(2009-06-19 02: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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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奔驰在都江堰国堰宾馆门口肇事,3岁孩子遇难。
   一起简单的车祸,事后,舆论一片哗然。连新华网也来凑热闹,富人的特权符号,霸道标志……大帽子漫天。大有全民共诛的架势。
  
    奔驰车祸之后,成都的报纸檄文乱飞。于是有人提出了一个概念,叫“车祸潜规则”。
    成都市这些牛B的记者们对该概念的解释为:“车祸中,伤人不如死人。因为治疗一个伤者可能需要上百万,而死人只需要十多万甚至几万。经济杠杆决定了这样的潜规则。”按照这些牛B记者的说法,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逻辑线:彭驾车肇事——下车查看发现孩子受伤——上车启动2次碾压——节约车祸背后可能产生的近百万费用。
  
    当了7年记者,经历了若干血腥和扑朔迷离的怪事。当第一次面对这个逻辑时,还是被惊出了一身冷汗——
  
    如果放在20年前,不,也许是10年前(以张金柱案为例),就可能在当地法院出现如下布告:“驾驶员彭某某驾驶奔驰招摇过市,丝毫不考虑疾驶的大奔可能对路上,特别是横在车前的路人,半路从路边杀出的路人造成威胁,肆意行驶,并在车祸之后,倒车,故意第二次碾压……性质恶劣,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最后,啪的一声枪响,彭司机倒毙刑场。
    看客拍手称快,最后,估计还有一群被称做记者的人,义愤填膺,根据每一个道听途说的传闻深挖细查,将彭5岁时偷过邻居的枇杷,8岁时偷看小姑娘撒尿,15岁对着隔壁小姑娘想入非非都查个水落石出,结论是,彭驾驶员自幼恶毒,不求上进。经同学、老师教育,仍不思悔改,混进某单位后,继续为非作歹,终于致人死命,伏法刑场,罪有应得……
  
    其实,根据犯罪心理学分析,任何一个行为结果,必须有思想动机。其实,稍微会辨证思考的人都会产生以下疑问:
    首先,驾驶员是否会承担如此高昂的费用?
    2,即使他个人需要承担费用,但驾驶员为节约所谓的车祸成本,是否敢于冒法律成本的风险,实施再次碾压?
    3,警方的现场勘察和痕迹鉴定结果如何?
    4,警方是否会为一个开奔驰车的驾驶员承担徇私枉法,并可能成为舆论攻击焦点的成本?
    5,经调查,这个驾驶员身份普通,与大多数记者一样,一个民工的干活。他个人不需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费用。他神经错乱地主动承担故意杀人的心理压力,和社会成本,就因为想替保险公司和单位省钱?
  
    6,综合一系列因素分析比对,那他是否还有必要实施2次碾压的必要。在作出一个结论之前,必须有大量的基础数据作为基础,但我们的基础数据影子都不见的时候,结论就空降下来了,记者们原来真没有脑子了。
     
    哎。其实,每次奔驰、宝马车祸之后,立即成为焦点其实不奇怪,社会对财富积累,和使用过程的不信任,民间仇富心态由来已久。而奔驰,宝马作为中国社会的财富符号,奔驰宝马行驶在危机四伏的环境里也再正常不过了。从媒体集体勃起来看,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学问题,而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或刑事案件。
    如此看来,真想用小蔡曾经的使用过的一句话,最大的傻B就是从来都认为自己很聪明,并在“替天行道”的干活。
                                               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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