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克勤郡王府(熊希龄故居)的门前沿新文化街继续向正西方向步行三百多米便来到了位于西城区金融街街道新文化街137号的镶红旗满洲都统衙门旧址的门前。
镶红旗是清八旗之一。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正式创立的。初建时,仅有四旗:黄旗、白旗、红旗、蓝旗。后来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并合称八旗。努尔哈赤创立的是满洲八旗,到皇太极时又创立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其编制与满八旗相同。满、蒙、汉八旗一共就有二十四旗,构成了清代八旗制度的整体。最初,每一旗的首领按满语称“固山额真”,后改称“固山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按汉语改称“都统”,每个旗都设正都统一人,副都统二人。八旗都统都是一、二品的大员,位高权重。每一个旗的都统是该旗的总负责人,不仅管辖北京的旗兵,也管辖在各地驻防的本旗旗兵。
清军进入北京以后,北京立即成为八旗的大兵营,但一直没有设立办公衙门,都统们都在家里办公。这似乎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满族的八旗制度还沿袭着“家族”式的旧制。直至雍正元年(1723)的九月十五日,为了适应王朝的统一统治需要,才正式在北京城中设立八旗都统公所衙门,统辖各地八旗军民政务。镶红旗满洲、蒙古、汉军都统衙门,最初在石驸马街南侧。雍正六年(1728),三旗都统衙门迁至石驸马街北,即今新文化街137号。据记载,镶红旗都统衙门在建成时共计有官房一所,房舍104间,管理镶红旗事务。光绪中期,蒙古和汉军衙门迁出,唯余现在我们看到的这座镶红旗满洲都统衙门旧址。

这就是位于西城区金融街街道新文化街137号镶红旗满洲都统衙门。镶红旗满洲都统衙门始建于雍正年间,乾隆年间进行过修缮。院落格局坐北朝南,正门中开,二进院落。原有前厅、后厅、前后东西厢房。后厅因存放粮食,建筑体量高大。1995年前厅因破损严重翻建,样式已改。后厅挑顶,屋面改为机平瓦顶,修缮时在后厅于正脊处曾发现乾隆铜钱。2004年后,对部分文物建筑陆续进行修缮。
民国后此处曾为“八旗王公世爵清理京兆旗产代办处”,后改为文兴小学,文兴小学在新中国成立后并入新文化街二小。现在这个院落为民居。
自克勤郡王府旧址至镶红旗满洲都统衙门旧址的行走路线图

资料记载,设立清八旗都统衙门的起因,是缘于雍正皇帝收到正白旗汉军副都统哈达的一份奏折。哈达在奏折上写到:臣有一见,目下所有臣员,皆有办公之所,唯八旗之臣,在府办事。臣愚以为,居府办公,不惟事不速结,日久天长,致滋私弊,亦未可料。伏乞准将左右两侧闲置公房,赐八爿与八旗,作为办公之所。于此,满、蒙、汉三旗,合分一处,分旗理事,所有档册亦恭存公所。如此可绝传递错误之弊。
第二天,雍正就给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大臣下达谕旨:和硕庄亲王、内务府大人来宝,现今八旗并无公所衙门,尔等将官房内,拣皇城附近选择八处,立为管旗大人公所,房舍亦不用甚宽大。
八旗都统自此始在京师内设正式固定的公所衙门。

开始建立这些都统衙门的时候,是满、蒙、汉三旗一起办公的,后来又有多次的分合迁移。大致说,八旗都统衙门的建置、变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初建及确立阶段,即雍正元年——七年。八旗都统衙门初设时,除正红旗汉军都统衙门单设于鹫峰寺街外,其他各旗满、蒙、汉三旗都统衙门都是同址办公,都统衙门地点只有九处。雍正四年(1726),以正白旗满洲迁出另设新的都统衙门办公地点开始,各旗满、蒙、汉军纷纷效仿,或各自设立单独的办公地点,或三旗同迁新址,至雍正七年(1729)始略定。统计显示,第一阶段京师内城作过八旗都统衙门的地点共有21处。
第二个阶段是调整及扩建阶段,即乾隆元年——五十八年。这一阶段,八旗都统衙门的变迁几乎经历了乾隆一朝,其主要的变化,集中在对原有衙门房屋的维修与拓展上,真正迁出另设新址的只有镶黄旗满洲、蒙古;正黄旗满洲、蒙古;正白旗满洲;正红旗蒙古;镶白旗蒙古和镶蓝旗满洲8处。
第三阶段是最终确定阶段,即光绪中期至宣统年间。随着最终确定,京师内城在不同时期作过都统衙门地点的共有34处,若再加上“值年旗衙门”,则总数达到35处之多,远远超出其他军政衙门所设公所的数量。由此更加显现出京师内城为“八旗兵营”的特点。(值年旗衙门是乾隆年间设立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八旗各衙门之间的事务纠纷,或统一办理八旗共同事务的一个机构。衙门设于地安门外雨儿胡同内。)

2007年被公布为北京市西城区文物保护单位,这是保护单位的标志碑。据查,目前在北京市内尚保留有部分遗迹的清朝八旗都统衙门遗址共有4处:
1,德胜门内大街大石虎胡同甲1号,雍正元年至六年,为正黄旗满、蒙、汉军都统公所衙门;乾隆至清末,为正黄旗蒙古都统公所衙门。
2,朝阳门内北竹竿胡同101号,乾隆十八年(1753年)后,为正白旗满洲都统衙门。
3,西单北大街太仆寺街5号,光绪至宣统年间,为镶蓝旗汉军都统衙门。
4,西城区新文化街137号(本处),雍正六年(1728年)后,为镶红旗满、蒙、汉军都统衙门;光绪至宣统年间,为镶红旗满洲都统衙门。

另外,来到这里,我觉得还可以顺便看看与137号镶红旗满洲都统衙门旧址相邻的这座135号院。该院为三进四合院,并附带花园。大门为广亮式,屋面为阴阳瓦鞍子脊,门楼横梁上的彩绘依稀可见,门簪上写有“厚德载福”四字,大门两侧各有一个抱鼓石。院内虽有一些自建房屋,但原有建筑基本保存完好,屋面亦多为阴阳瓦鞍子脊,与137号院房子屋面有所不同,当系民国时期后建,故总体状况好于137号院。
据老住户介绍:此院1949年前为“山西省驻京办事处”。参照上引《八旗通志初集》及《钦定八旗通志》关于镶红旗三军都统衙门有“官房一百零四间”并“增房二间”的记载,则今新文化街135号和137号院,可能当时都属于镶红旗满洲、蒙古、汉军都统衙门范围。民国年间,其东侧一部分院落经过改建,另开新门,成为“山西省驻京办事处”的所在地。

仔细端详,135号院的大门比较好地体现了中国传统建筑中大门建造的特征,抱鼓石、门扇、门框、门簪等主要构件基本齐全。特别是门前的一对石制抱鼓石与门面上方的4个六角形门簪在门面上下的遥相呼应,很好地表达了我国民间所谓的"门当户对"之说。因为在中国传统建筑中,抱鼓石和门簪是房主身份、地位和房屋等级象征的装饰件。该门上有4个门簪,表明该宅院的主人身份不低,至少是三品及以上的官员。而抱鼓石为圆形,表明该宅院的主人是武将出生。
那么为何古人偏偏选择了鼓作为门枕的造型呢?《说文》:"鼓,击鼓也。"中国古代击鼓升堂、击鼓定更等等已经形成了官制的行为特征,鼓成了官衙的符号。在明清时期衙门口有鼓是为了"击鼓升堂"用的,这里击鼓的目的就是传声。古代大户人家院落深深,光靠拍打铺首或门钹可能不足以让内院人听见,故击鼓传声也是情理之中的。于是我们可以设想官宦人家在宅门门枕石上刻了一个象征通报来客的鼓形,是有心理铺垫的。因为其样貌很漂亮威武,模仿之风一开剩下来就是定制了。于是安放抱鼓石便成了权利地位的门户象征。同样,因为鼓是法事专用的乐器,把抱鼓石看作能够驱邪避灾的法力象征,在佛寺祠堂等庙宇前面摆放抱鼓石也是顺理成章的。另外,将门枕石上方做成圆形可与下部方形基座构成"天圆地方"的造型关系。
大家都知道有一句流传很广的成语叫“门当户对”,意思是指“指男女双方家庭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相当,结亲很合适”。据说,“门当户对”这个成语就是源于古代宅院大门的“门当(抱鼓石)”和“户对(门簪)”。从符号上说:若是如意抱鼓石配螺蚌抱鼓石,圆形门簪配六角门簪(最好是门簪的数量也相等,如果不等则就是人们说的“高攀”或“低就”了),这时就可以说这对新人“门当户对”了。从这一点就能反映出,判断两家是否门第般配,看看男女双方各自宅门的抱鼓石和门簪就可以说明问题了。所以,抱鼓石和门簪在古代中国民间有“门当户对”之说,二者是民间家族身份和地位的门第象征符号。
抱鼓石是中国传统民居,一般位于传统四合院大门底部宅门的入口,形似圆鼓,属于门枕石的一种。因为它有一个犹如抱鼓的形态承托于石座之上,故此得名。抱鼓石是中国宅门"非贵即富"的门第符号,是最能标志屋主等级差别和身份地位的装饰艺术构件。135号院门前的这对抱鼓石保存得比较完好,雕刻也十分精美,上面的图案也比较典型地体现了我国古代抱鼓石的纹饰惯例。
从这对抱鼓石的造型来看,应该属于比较典型的“如意抱鼓石”式样(与徽派祠堂宅门前流行“螺蚌抱鼓石”有一定的差别),大体上分为三段:下部雕须弥座,座上盖有方形锦巾,中间为由两个横放的仿锥鼓与下部的方形锦巾组合成的如意形,上部为竖立着的圆鼓,一般鼓顶部还雕有卧狮。这对抱鼓石园鼓顶上有凸出的一块,由于磨损很大,现在已难以看出其真实形状,但我想根据惯例判断应该是龙生九子之一的椒图造型。
这一对抱鼓石大小、图案等基本一样,分列在大门的两侧。总体来看,抱鼓石有多种效果和含义,首先是装饰效果:抱鼓石和门簪、门槛、门扇、门框一起产生整体的装饰效果,以增强美感,有祈福、吉祥、辟邪等装饰作用。其次是门第符号:显贵的门第形式,是标志建筑居所拥有者社会、经济、政治等级和地位的象征。在讲究等级的封建年代,只有官宦人家的门前才能被安放抱鼓石,普通百姓只能用门枕石。但随着明清捐官制度的泛滥,使得扩建宅院的限制大量减少,也就造就了现在我们看到的山西和安徽等地富绅大院也多有抱鼓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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