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网络信息是时代的呼唤 是社会的要求
文/墨菲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意在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毫不夸张的讲,立法保护网络信息是时代的呼唤
是社会的要求。
信息时代给了人们充分的便利,也给了人们诺多的烦恼。仅手机用户而言,在信息便捷快速的同时,恐怕没有几个手机用户没受到过无端的骚扰,恼人的广告,且近年来大有泛滥成灾之势。
上周一连接到几个陌生电话,因为怕耽误事强忍着接了两个,一个是理财的,一个是产品推销的。让人无奈的是以往接到类似的电话还是很客气的推介一些产品,现在往往一接通就直呼指名道姓:“某某先生您好!我公司…………”让人烦恼的同时,也让人无比的愤慨,个人手机号码不仅被泄露,而且是被实名泄露。
此次,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可谓来得及时,来得给力。它一方面维护着网络的公道和平等,一方面保障着网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不被利用,不被骚扰,不被利欲熏心者贩卖,不被利令智昏者窃用。
网络信息时代,广大网民虽然看上去是完全自由的“冲浪人”,但面对网络运营商,面对盗取网络信息的无孔不入者,网民实际上是最弱势的群体。而许多别有用心者恰恰利用了这一点,让很多无辜的人们有苦难言,有恨难解。因为天然的弱势站位,很多时候只能是打掉牙往肚里咽,因为你无法可依,投诉无果。
但信息时代又迫使着人们离不了网络,离不开网络。就当今绝大多数人而言,虽不能说是离开网络不能活,但也的确是没了网络不知如何。
严格的讲,公道、公平、公正的网络是一种社会正能量,它不仅便捷、便利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它也改变着人们的社会传统和生活习惯。反之,一个自私自利、唯利是图、损人利己,处处充斥着欺诈和欺骗的网络的运营环境,则是社会的一种负能量。
这种负能量如不加以修正和立法约束,损害的将不仅是网络,更是信息时代人们生活和工作的一种本质和质量的倒退,一种由进步到衰微,由发展到落后的时代的反动,发展的制衡。
很显然,当越来越多的人们视网络为生活和工作的重要组成,将个人的真实毫无保留,毫不犹豫的投送给这个信息网络时代时。网络的公平正义,网络的司法界定就显得尤其重要,尤为迫切。
对网络实施安全评估和法律介入,不仅有利于维护公民网络权益,打击欺诈行为,遏制网络暴力,更可以让网络的无疆界无地域的快捷便利性,发挥出极大的的社会正能量,推动社会进步,便利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让人们充分沐浴当代科技灵光的照耀,享受信息时代对社会的助扬,对生活的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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