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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侵权行为必须建构法律的防火墙

(2011-08-17 13:13:48)
标签:

荆州市

网络侵权

宋体

侵权案

侵权行为

杂谈

分类: 谈天说地

对网络侵权行为必须建构法律的防火墙

 

/墨菲

 

    如果没有互联网,我们无法想象足不出户通揽天下的生活,如果没有互联网,我们无从体验天涯咫尺畅快交流的乐趣。互联网丰富了生活,互联网改变了世界,在人们充分享受着快捷便利的同时,因网络而起的种种袭扰也在时时藐视着法律,烦恼着人们。

 

    2005年,被称为国内“第一大网络侵权案”的湖北荆州市“龙腾传世”网络侵权案,涉案金额之巨、涉案人员之多令人震惊。2006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向社会公布12大网络侵权案,网络侵权问题越来越引起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网络侵权行为对互联网的危害,对社会的侵扰远远超过人们的预料。现如今,花样翻新的侵权手段,肆意泛滥的侵权行为,让理直气壮的姓名权、著作权、财产权权权遭侵,令名正言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防不胜防。看似随意的一条侵权言论、侵权信息,几秒钟之内便通达了互联网的每一角落,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也随着网络迅疾的特性而遍布世界。

 

    萧伯纳说过:“自由意味着责任”。但在网络世界里,很多人只看到了自由,却忘记了责任,侵犯他人权益的时候有恃无恐,既随意又随性,不仅丧失了对法律应有的忌惮,更失去了对道德应持的操守。

 

    违法链接侵犯知识产权、盗用他人姓名或网名散布莫须有言论、非法侵入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信息、海量发送垃圾邮件、大肆泄露个人信息等等等等,网络侵权可谓无孔不入、罪孽滔天。网络传播的自由与迅猛,也使这种危害,比传统行为影响更大,后果也更严重,被侵权人所遭受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也比传统侵权更为惨重。

 

    如何有效防止和治理网络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网络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容忽视的严峻问题,也是传统法律法规遭遇的新课题。网络的特性,使侵权行为不需要高深的计算机知识和专业的操作技能,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毫无拘束地实施网络侵权行为。而虚拟的网络,虚拟的身份又使侵权行为因为身份的失真,致传统与道德抛至脑后,随心所欲,不计后果。

 

    网络环境下的道德失范,侵权泛滥,对现实社会的冲击和影响是显而易见。它不仅败坏着现实生活中所有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法律约束,也纵容着这种败坏向更广领域渗透,这将是极其可怕的。

 

    因此,抓住网络的运行特点以及侵权人的行为特征,将法律武器引入互联网的约束与管理,以法律促自律,以自律扬自由。让法律的利剑确保人们在享受开放、自由的网络魅力的同时,为道德、公正和权益护航。用坚定的社会正义力量和坚强的法律威慑意志,对网络侵权行为建构起一道法律的防火墙,培育网络和谐,确保健康发展,让个人自由与公共道德共荣共存,让不法之徒,卑鄙行径无处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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