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拥堵的背后是文化的贫瘠
文/墨菲
当交通拥堵成为一种常态而时刻折磨着我们所居住的这个城市时,每一个生活在这个城市里的人都无法回避或逃脱被折磨、被困扰的日子。面对日益糟糕的交通困局,我们总习惯抱怨,抱怨人太多、抱怨车辆增长太快、抱怨交通设施的不够完备、抱怨公共服务的不够发达,但从没想过在社会文化上做些反思。
以北京为例,近十年来为改善交通环境,社会各个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政府的投入是巨大的,成本的付出也是惊人的,专家对北京交通的分析和建议几乎成了老生常谈,交通拥堵的成因和释解办法也几乎被穷尽,但几年下来北京的交通状况并未得到预期的好转。原因就在于社会文化的贫瘠和退缩,助长或蔓延了交通拥堵的流行趋势。
毫无疑问,城市交通的硬环境和软环境是构成交通文化不可分割的肌体,前者是社会科技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标志,后者则是社会文化在交通上的综合反映。而社会文化的贫瘠作用于交通文化的表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管理文化,一是交通参与文化。
从管理角度来讲,我们的一些立法不可谓不细,我们的一些措施不可谓不严,但具体执行中的力度却往往不够坚决。比如,在治理一些阻碍交通文化发展和进步的丑恶现象的时候,法律的执行者面对汹涌而来的社会习俗的冲击,往往显得畏手畏脚,犹豫不决。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和乱穿马路总寄希望于通过一次“行动”达到威慑的作用,从而实现治理的目的。事实证明,这种思维和做法既脱离现实也与实际不符。再比如公交优先,我们有发展战略,但缺乏实现战略的决心和意志,这种决心和意志往往被淹没在强大的利益文化和权力文化的浪潮里。
另一个更为典型的表现就是交通参与文化,如交通专家所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拉动交通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出行总量大幅攀升。”这是事实,另一个事实则是交通参与人的参与特点和参与特征,成为当下社会文化在交通参与领域的折射。
中国戏剧家协会名誉主席、人民艺术家李默然先生,前不久概括和批评阻碍文艺发展的四种现象:大、乱、俗、钱。“大”是大投入、大制作、大片;“乱”是粗制滥造;“俗”是“三俗”;“钱”是唯金钱马首是瞻。老艺术家直面现实,剑指恶疾的表现令人起敬。
我们不得不承认,正是这些年文艺的功利主义倾向,使文艺本该具有的对社会文化的引领、对人的教育、对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大大降低。浮躁与奢华弥漫着所谓“创作”,其功利倾向必将由作品辐射到社会,传统的价值体系遭遇肢解和误读。对此,著名编剧宗福先曾指出:作家、知识分子缺乏精神力量,文学作品也缺乏精神的东西。现在说我们国家面临的严重威胁,社会上精神的溃散、道德底线下降。而作家陆天明则更明确表示:现在中国文学需要一次回归,从“小我”重新回到“大我”中去。
这就是当今文化领域对社会文化的侵蚀和应用,反映到交通文化上就是随意、唯我、私自和争利。明明相互谦让一下就可避免的拥堵和刮蹭,非要争个我先你后;明明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急车道”,偏偏成为某些人“应特权之急”、“应违法之急”、“应践踏公众利益之急”、“应彰显狭隘自私之急”的便利之道。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以致效法者越来越多,以身试法者越来越多,最后就形成了“法不责众”的悲哀局面。
而社会文化侵袭交通文化的领域还远不止这些,当中心城区功能的过度聚集、土地的超强度开发,当“教育移民”、“跨区择校”、“职住分离”成为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之时,交通领域的“高增长、高使用、高密度”则不可避免,在此背景下再完整的公共交通网络也难满足五花八门的个性出行需求。
交通文明的水平决定着汽车社会的和谐与通畅,强调交通文明离不开交通文化的塑造,塑造交通文化更要依托社会综合文化的进步与发展,我们只有跳出交通看交通,透过现象看文化,也许才能找到医治拥堵的良方。这里,社会的每个领域,每个成员都难辞其责,我们既是社会文化的创造者、参与者,我们同时也是社会文化的传播者,社会文化如此,交通文化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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