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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涉黄监管不利的运营商应以“同谋罪”论处!

(2009-12-17 12:03:24)
分类: 谈天说地

  对网络涉黄监管不利的运营商应以“同谋罪”论处!

  

  网络涉黄由来已久,多部门多机构的联合专项行动,集中重拳出击的消息也屡屡见诸媒体,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尽管几年来查处和打击力度越来越大,而网络低俗色情却愈演愈烈,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味道。

  

  而仔细翻看以往专项行动和重拳出击的成果及其效果,我们不难发现,在治理网络低俗淫秽的活动中,我们更多的时候是在充当着“救火队”的角色,哪里有“火情”就扑向哪里,“明火”扑灭了“死灰”依旧存在,“火灾隐情”也并未根除。这也是网络低俗色情屡禁不止,泛滥成灾的缘由。

  

  究其原因,一是网络低俗色情有其市场环境,二是网络监管有放任自流的趋向。而形成这两项的缘由说白了就是“利欲”二字。从最近暴露出的“域名注册”和“网络接入服务”的混论失控的现象我们可以看出,正是某些部门的“利润”意识导致了社会责任的缺失,从而放纵和助长了网络低俗淫秽的蔓延和滋生。

  

  梁启超曾在着名的《少年中国说》中指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而网络淫秽色情的最大受害群体就是青少年,他们涉世不深,对事物敏感,很容易被一些东西沉迷,而他们又是网络用户的重点人群。因此,惩治和遏制网络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再有一个月学生们就要放寒假了,如何有效的治理网络低俗,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洁净的网络环境十分紧要。尽管广电总局、工信部、公安部近日采取了不少措施,发布了不少整治行动方案,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如果不从根本上入手,灭绝网络低俗和色情就是一句空话。因此,治理网络低俗色情要从为国家未来负责,为民族未来负责的高度,引入法制管理,强调法制意识,对网络涉黄监管不利的运营商以传播、销售淫秽物品“同谋罪”进行查处,才能彻底堵住网络接入服务中不负责,不尽责,推诿扯皮,而坐享资源利益独占的局面,才能真正有效的建立和保护好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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